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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籍歌手李玟到黑龙江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191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籍歌手李玟到黑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14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10]158、1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盛世华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10年9月24日到哈尔滨市演出;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10年9月11日到牡丹江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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