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籍歌手李玟到黑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914号
颁布日期:2010-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籍歌手李玟到黑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14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10]158、1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盛世华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10年9月24日到哈尔滨市演出;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10年9月11日到牡丹江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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