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广西玉林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049号
颁布日期:2009-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广西玉林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9]2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玉林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9年10月22日到广西玉林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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