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皇家飞利浦交响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910号
颁布日期:2009-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皇家飞利浦交响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1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1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皇家飞利浦交响乐团一行95人,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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