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尼萨那艺术团、先夏尔艺术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604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尼萨那艺术团、先夏尔艺术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60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市报〔2012〕6号、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尼萨那艺术团一行10人、先夏尔艺术团一行10人,于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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