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595号
颁布日期:2011-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7月16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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