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5年第293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魏宏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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