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250号
颁布日期:2010-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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