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
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从2009年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薄弱,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二)总体要求。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市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安庆市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年检制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必要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要在复课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视不同情况进行可靠性或抗震等鉴定。对安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对经过大修或加固的,一般校舍经鉴定后改变用途作为重点设防类校舍使用的,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及时进行。对国家颁布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及时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由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力量,及时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响应机制。各县(市)、区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市及县教育、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县(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统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县(市)、区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公告内容要具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排除隐患。维修改造一般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日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防雷设施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学校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由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订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和设计图纸,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对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学校于每年1月底前,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以书面形式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建设、国土、地震、水利、气象等部门核实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经汇总后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校舍安全保障项目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分片包干责任人、项目学校领导、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员组成三人小组,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校舍建在地质、气象灾害易发区内的,要进行地质、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水库下游区及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属地负责,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对其相关部门及学校实行项目管理。教育、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
建设管理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省和县共同承担,省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资金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分担;省安排资金不能满足校舍维修改造需要的,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其他教育阶段保障校舍安全资金由市、县(市)区级政府及其他渠道安排。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市、县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录入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市级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及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进展、经验和成效。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