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咨询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09〕112号
颁布日期:2009-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咨询组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9〕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咨询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支持市政府咨询组开展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咨询组工作意见

一、市政府咨询组是非常设性的研究咨询机构,是市政府的参谋助手,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政府确定常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具体联系。

二、市政府咨询组的具体任务是: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分管领导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有关战略、政策、规划、管理等各方面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市政府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咨询组成员可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

四、市政府咨询组开展有关专项调研工作时,经市政府或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从市直部门和县、区抽调力量。各级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和支持。

五、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咨询组提供办公、学习、工作联系、会议场所、交通保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市政府咨询组开展工作时指定一个科室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负责咨询组的联络、服务等具体工作。

六、市政府咨询组成员的行政、组织、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工作用车、报刊订阅、福利待遇以及差旅费报销仍由原单位负责。

七、市财政应保障市政府咨询组的工作经费,并以市政府咨询组的年度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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