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建立和规范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建立和规范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50件实事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在全市建立和规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建立和规范100个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任务全部完成,工作正常运转。

二○一○年三月十日

在全市建立和规范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0年市政府确定的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50件“在全市规范和建立100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及《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建立和规范乡镇法律服务中心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农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坚持公益服务、政府埋单,努力把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实施范围为全市13个有农村的区县,延庆、顺义、密云等区县要对已建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规范,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怀柔、昌平、平谷、大兴等区县要在乡镇建立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三、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法律服务中心名称。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各乡镇,名称为某某镇(乡)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二)法律服务中心人员。法律服务中心通常设公益法律服务人员2—6人,具体人员由区县司法局负责招录和聘用,各区县在招录过程中可优先考虑原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2.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3.担任乡镇政府和村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4.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解答法律咨询。

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下旬,市局召开基层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筹备实施。4月底前,各区县完成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包括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具体的乡镇名单、硬件标准、资金保障等),并将方案上报市局基层处。积极向区领导汇报、做好与基层协调沟通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30%,8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70%,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6月份,市局对各区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抽查,7月份召开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10月份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各乡镇负责提供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基本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可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它服务功能性用房合并共同使用),以及法律服务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

(二)各区县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公益法律服务人员工作津贴和业务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区县司法局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义、延庆、密云、怀柔、房山等区县要对已建的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规范,确保出成效,出经验。

(二)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建立法律服务中心的意义和实施意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调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资金和物质上的大力支持,通过此项工作在农村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三)按时完成,注重实效。区县司法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督促检查,突出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扩大法律服务中心的知名度,使疑难矛盾纠纷和涉法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服务中心得到解决,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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