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10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厅于10月21日以闽国土资综[2011]267号文予以转发。为认真做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工作统筹与协调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为便于工作衔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承担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且质量较好的作业单位,可继续承担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反之,应另行确定作业单位。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是以各地经国家确认的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利用国家统一制作下发的2011年度遥感监测调查底图,结合2011年度土地管理相关资料,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查清2011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土地权属变化、基本农田变化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根据《通知》要求,我省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二是对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进行更新,三是对数据库成果进行更新,四是更新图件成果。遥感监测图斑的实地核实工作可结合外业调查一并开展。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查底图与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国土资源部将统一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生产加工成正射影像图,与2010年度的遥感影像底图及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提取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制作成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图件作为调查底图,分发各省辅助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各县(市、区)要通过内业解译,将2011年度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等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在调查底图上予以补充和标注,制作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底图。11月30日前未接收到国土资源部下发调查底图的县(市、区),应先以2010年度遥感影像为基础,套合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结合2011年度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等资料,制作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待国家调查底图下发后,再根据调查底图和监测的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对先行开展的调查工作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土地变更调查

1、工作重点

(1)新增建设用地调查

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按三种类型区分,即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本年未批先建。对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分类调查。

(2)耕地变化情况调查

查清本年度耕地实际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可调整地类、建设占用耕地等情况的变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均应作为本年度补充的耕地。耕地减少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3)标注土地管理信息属性

在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变化情况调查基础上,标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未批先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土地管理信息属性。

2、零米等深线、行政界线调整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1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不得随意更改。对于陆地、海岛与海洋分界线(零米等深线)发生变化的,应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于11月10日前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将调整后所涉及图幅矢量数据、相关影像数据以及说明材料报省厅,省厅再报请国土资源部确认后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界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应于11月10日前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将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厅,并报经国土资源部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界线。

3、其他

在调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切实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保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同时,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要与土地管理工作衔接,特别是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要和用地审批、规划调整、土地执法监察等相关业务相衔接,耕地增加、灾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情况要与耕保业务相衔接。

(三)基本农田调查

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层)基础上,将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调查上图,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层)。已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资料,调整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并汇总生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目前仍未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基本农田占用或调整情况,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生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基本农田数据层中的基本农田图斑信息,要与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中的土地利用图斑层信息保持一致。

更新后的2011年度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层)作为单独的成果进行上报,不纳入增量更新数据包中。

(四)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按照国家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逐地块变更,形成2011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生成2011年度增量数据及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在此基础上,将生成的增量数据、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导入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结合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增量数据校核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增量数据、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打包生成县级2011年度增量更新数据包,逐级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更新图件成果

在国家确认通过的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图件编制的要求,编制形成2011年度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对乡级、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成果进行更新。

三、需要重点把握和注意的问题

(一)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衔接。要逐图斑实地核实国家下发的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有关信息,对每一个监测图斑心中有数,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变更或做好记录备查。要特别注意核实2010年度被列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1年又被列为疑似建设用地图斑的信息,确保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有效衔接。

(二)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首次将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一并纳入变更调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地籍、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执法监察等部门按照《通知》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任务。地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与核实(包括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及2011年度各种地类实际变化情况),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并负责组织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利用部门要依据建设用地审批资料,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和“本年批而未用”图斑;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核实并标注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的范围,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核实基本农田上图,并加以标注;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规模,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中未批先建属性信息的核实、认定并标注。

各县(市、区)将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上报省厅后,省厅地籍管理处牵头,规划处、耕保处、农转用处、执法监察处等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土地调查成果的复核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与成果汇总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补充耕地的调查工作。年初省政府向各设区市下达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了各设区市2011年度补充耕地的任务。各市、县(区)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开展了补充耕地工作。各地要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调查到位。同时,要充分运用好《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09]1263号)有关支持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做好补充耕地的调查工作。

(四)注意做好临时用地调查。对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

(五)认真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要按照《通知》附录3的要求认真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详细记录调查信息并绘制草图,并由填表人、检查人签字确认。填表人、检查人栏既要有作业单位人员签字,也要有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签字。《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要求一个疑似图斑对应一个记录条。县(市、区)认定为“伪变化”的图斑,要填写未变更原因类型(12种)。未变更原因类型与影像图基本吻合、原因合理的,国家不纳入疑问图斑;不填写或填写不合理的,国家将重点核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的填写要与数据库实际变更情况、增量更新数据包相关信息相一致。

(六)注意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往年调查工作的不同点

1、批而未用土地。本年批准的宗地部份建设、部份未建设的,要根据实际施工范围分别按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进行调查。

2、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人为撂荒的耕地等农用地,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且面积大、流量异常的,要提供实地照片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灾毁耕地,应当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受灾报告),装订成册,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3、未批先建土地。《通知》规定,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包括:2011年动工建设但在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未被国土资源部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2011年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先行动工的建设用地;2011年仍未依法取得土地置换、增减挂钩等用地批准文件,实地已经建设的土地置换、增减挂钩等项目用地。

4、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调查。《通知》要求,2010年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违法用地结果应纳入201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其中,对已补办用地手续,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对尚未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违法用地,标注“本年未批先建”(W);对已经依法查处并拆除地上建筑物且2010年度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按建设前的地类调查和变更;对已经依法查处并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在2010年度未变更的,本年不再变更。

四、加强检查验收,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地应认真落实“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的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制止虚报、瞒报和伪造调查数据的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对本地区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2名的县级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形成检查情况文字报告,在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同时,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认真进行质量把关。省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市、县(区)上报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要探索建立土地调查作业单位信用评级制度,对工作成果质量好的作业单位,给予优质信用评级;对作业单位不按照调查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成果质量差的,给予不良信用评级。不良信用的作业单位今后不具备承担我省土地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的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组织开展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作业单位确定、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12月31日前,县(市、区)完成调查工作,形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并将成果同时报送省厅、设区市局。其间,省厅、设区市局组织人员对县级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进行检查、指导与抽查。

(三)2012年1月5日前,设区市完成县级成果审核、数据汇总和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工作,将成果上报省厅。

(四)2012年1月10前,省厅完成全省成果审核、数据汇总工作,形成初步变更调查汇总结果。

(五)2012年1月15日前,召开全省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分析会议,完成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2012年1月20日前向国家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六、上报成果

(一)按国家统一下发软件打包生成的2011年度县级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包。

(二)2011年度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层)。

(三)各设区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各设区市对所属各县(市、区)上报成果检查情况报告。

(五)2011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六)2011年度县级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电子格式)。

各县(市、区)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县级增量更新数据包同时上报省厅、设区市局;2012年1月5日前将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层成果同时上报省厅、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务必于2012年1月5日前将(三)、(四)项成果上报省厅。(五)、(六)项成果待国家对我省上报的更新增量数据包核查确认通过后再上报。

联系人:陈德勇、吴昊

电话:(0591)87665709、87842110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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