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4〕3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榕政综〔2014〕1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义务量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及已增划基本农田178.8公顷基础上,再增划基本农田133.18公顷,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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