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州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州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通知

榕政综〔2015〕57号

福州新区办: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和《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14﹞94号)的要求,结合福州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现将福州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下达给你单位,请你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特别在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涉水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控制目标执行。

附件:《福州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附件

福州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

序号

单位

范围

用水总量(亿m3)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20年

2030年

2020年

2030年

1

马尾区

全域

1.08

1.31

88

96

2

仓山区

城门镇、螺洲镇

0.40

0.43

88

96

3

福清市

音西街道、石竹街道、宏路街道、阳下街道、玉屏街道、龙山街道、龙江街道、海口镇、龙田镇、江镜镇、港头镇、高山镇、沙埔镇、三山镇、东瀚镇、上迳镇、江阴镇、城头镇、新厝镇、渔溪镇

6.00

6.36

88

96

4

长乐市

全域

6.84

7.25

88

96

5

连江县

凤城镇、东岱镇、晓澳镇、敖江镇、江南乡、浦口镇、琯头镇、马鼻镇、透堡镇、宫坂镇、坑园镇、下宫乡、黄岐半岛部分

2.78

2.95

88

96

6

罗源县

松山镇、碧里乡、凤山镇、起步镇

1.90

2.01

88

96

合计

19.00

20.31

88

96

备注

用水总量含火电行业冷却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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