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71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8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18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71份).xls

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8份).xls

附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8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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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71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8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18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表格下载: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71份).xls

·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8份).xls

·附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8份).xls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112/t20111229_513482.htm?type=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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