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电〔2011〕46号
颁布日期:2011-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1〕46号

各县(市、区)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政府决定3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重点督查2010年关闭企业的设备拆除、职工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2.国务院国发〔2010〕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3.核查落实各县(市、区)落后产能企业调查摸底情况,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4.差别电价执行情况。一是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落实情况;二是对已征收的差别电价上缴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人员

这次督查工作,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督查组组成单位为:市经贸委、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龙岩电业局等五个部门。

三、督查时间及行程

每个县(市、区)安排1天时间,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县(市、区)政府按督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2.请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对“十一五”期间差别电价的收缴情况进行清理和核对,并准备汇报材料和清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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