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2〕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宁德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

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德市2012年“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尽快改变城乡环境和面貌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城乡绿道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科学选点,统筹协调;规划先行,典型示范;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三个层次的攻坚计划。2012年启动实施城市和农村社区整治、快线(高速公路、高速、过境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慢线(城市绿道)系统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为2013年全面铺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1.建设任务:市区抓好两个城市社区和两个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每个县(市)抓一个城市社区和两个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具体项目见附件,下同)

2.目标要求:⑴城市社区: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美化人居环境、突出地方传统文化为重点,打造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完整城市社区,实现“六有五达标三完善”。⑵农村社区:以开展环境卫生和景观综合整治为重点,以落实“七好”为工作要求,打造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明显改善村庄景观面貌。

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二)公路铁路沿线规划整治建设

1.建设任务:市级抓好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沿线绿化和沿线10个试点村庄整治工作,每个县抓一条过境公路的绿化和整治任务。

2.目标要求:公路铁路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规划整治建设,要以抓好“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沿线村庄和企业厂房,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公路铁路沿线景观面貌。

3.责任单位: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沿线村庄整治由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整治规划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庄整治建设的督促、指导;沿线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实施。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沿线绿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铁路部门分头负责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红线范围外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慢线(绿道)系统建设

1.建设任务:宁德市区建设环东湖慢线网8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福安市、福鼎市各建成8公里以上、其他县建成3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

2.目标要求:围绕形成景观丰富、便捷舒适,成环成网的原则,构建“五大系统”,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城市中心公园、中心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建筑、幼儿园、小学等公众活动节点和旅游节点有机串联,构成连续、安全、舒适、完整的慢行交通网络。

3.责任单位:市本级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局、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项目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小流域综合整治

1.建设任务:完成金溪流域整治工作。

2.目标要求:结合金溪防洪堤建设、河道疏浚、涉河污染源排查整治、河道两旁绿化美化工程,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

3.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负责防洪堤建设和河道疏浚;蕉城区政府负责工程建后管理;园林部门负责河道两旁绿化美化;环保部门负责涉河污染源排查整治;农业部门负责河道周边养猪场等牲畜养殖场清理整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点线面”攻坚计划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研究、部署和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刘嘉水副市长任组长,雷树荣、周志坚、徐孝卫、章允斌、余根庆、陈旺玉、何邦恒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志坚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确定联系科室和联络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到人。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扎实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由宣传部门牵头制订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社区居民、海外侨胞和农民群众,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拥护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工作。公众参与程度将被列入今后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各县(市、区)应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现状,按照轻重缓急,积极进行试点,分期分批开展综合整治。

(三)落实资金保障。资金投入以县(市、区)为主,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结合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公益性项目采取捐助的形式,经营性项目按规定采取合作的形式,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地方结对挂钩,多渠道筹措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可以安排的资金、可以倾斜的政策优先考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五大战役”要求,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考核办法,每月通报、季度考核。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于每月1日前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报表,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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