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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撤销犀溪乡设立犀溪镇批复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撤销犀溪乡设立犀溪镇批复的通知
寿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撤销犀溪乡设立犀溪镇的批复》(闽政文〔201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寿宁县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撤乡设镇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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