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
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发展现状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第三节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第四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节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第三节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第四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第五节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和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建设、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莆田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2009〕59号)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五年来,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火灾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考评,落实奖惩。各地、各部门加强了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化、教育、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消防联席会议和工作协作机制上升为日常工作制度,明晰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了消防社会化进程。
城市抗御火灾能力稳步提升。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消防规划编制和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对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五年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发展。共投入2857多万元用于消防站建设,新建消防站7个、支队指挥中心1个;共投入5611.2多万元用于增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基层中队和特勤中队器材100%达到配备标准,新增消防车49辆,总载水量由2005年仅45吨提高到255.3吨。各地积极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企业专职、志愿消防队。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各地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思路,围绕“坚持不懈、狠抓预防”、“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的工作要求,集中警力、全力以赴,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沿街店铺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组成各类检查组1200多个,检查单位近13000多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6000万元,整改火灾隐患30000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75家,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情稳定。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初步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不断健全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已初步形成公安消防、劳动、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体系。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有了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载体和渠道也有了进一步拓宽和延伸,工作呈现良性互动的发展势头。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119全国消防宣传日”期间,消防支队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以新修订《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贯彻《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公安、团委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在全市启动并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建立完善组织机构,组建和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10多万名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消控室监管员实现100%持证上岗。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0余次,参与群众1.5万余人,开放消防站接待参观群众1.8万人,全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正在逐步增强。
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全市消防部队立足实战,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提高了部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2006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3902起,出动车辆6085辆,出动警力36806人,抢救被困人员842人,疏散被困人员3702人,抢救财产价值44422.3万元,出色完成“4.17”城厢区新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锅炉房高压油管爆裂事故、“6.11”涵江救人,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妈祖文化节、第十四届省运会、第八届省老健会消防安全保卫和抗击台风、抗洪抢险等执勤、灭火救援任务,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不相适应,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今后一段时间火灾总量仍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的部门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自我负责的意识不强。二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市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展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第二章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莆田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全面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强基固本,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莆田特色消防力量基本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5。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新建消防站11个。建立面向社会的消防教育训练基地。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员,其中合同制消防队员达232人;100%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消防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现役消防队新增各类消防车74辆,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100%。
——特殊岗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10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
第三章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全面开展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
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对消防规划内容不全的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要严格按照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邻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2011年,所有建制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完成总体规划的乡在2011年3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完成审批;2012年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2013年9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2014年,所有的乡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在继续抓紧完善城市、县城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乡镇、农村、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不同步发展的问题。市区和县城市政消火栓建设继续推进,补足盲区。2012年,市区、县城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突出战斗车组提升、突出车辆器材装备并重,基本实现消防车辆装备与辖区的保卫对象、火情特点、道路状况相配套,最大限度的提升消防车辆装备的有效战斗力。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要求,至2013年,全市现有消防站全面实现消防车辆达到国家一级站配备标准,全面实现主战车辆更新换代,形成以大吨位水罐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为主,举高等特种车辆并重的立体式、配套化的灭火救援装备体系。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侦检、搜寻、破拆、救生、堵漏、洗消等特种救援装备。2011年底前,建成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库,启动建设具备独立功能的战勤保障大队;2013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的建设,战勤保障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率达到60%;2015年,战勤保障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率达100%,形成覆盖全市的战勤保障网络。2015年底前,淘汰更新所有超期服役消防车辆,新建消防站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四、加快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2011年,完成消防训练基地的选址征地工作,并启动建设;2012年建设一个能够满足社会宣传教育培训需要,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模拟性强、实用有效的消防训练基地;2013年,建设一个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基地,至2014年,实现全市消防部队由营区向基地、由单一向合成训练的转变,满足消防部队基地化、实战化训练要求。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各地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改。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积极推动人大、政协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
落实《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五项基本”建设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城市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值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建制村、城市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合同制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允许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和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筑牢基层火灾事故防线。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节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推进基础通信网络建设
依托市公安局建设全市消防350M无线集群网,并建设全市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全市手机和固定电话虚拟网,以适应消防部队语音通信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消防支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建设卫星通信车、卫星地面站和卫星便携站,加强固定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或350M扩频技术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内部与移动指挥中心间数据、语音和图像的通信。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消防支队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完善三级指挥中心建设,配齐消防支队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包含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移动指挥中心建设,并购置专用消防通信指挥车。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部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后台数据库支撑;整合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部队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综合统计分析平台。探索建设移动办公环境,依托3G无线网络研究突破带宽瓶颈的无线接入方式。探索研究消防车辆被动导航模型,能依据消防力量部署、灾害现场水源、道路交通等情况,对消防执勤车辆实行准确和图形化的引导,精确地指挥每一部车辆到达指定位置,全面提升车辆调度和管理水平。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及对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与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的快速响应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数字莆田”等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运用单位消防安全数字服务管理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城市建筑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和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管效能。
第四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要(2011—2015)》、《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精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状检查考评范畴,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健全专兼职消防宣传队伍建设,不断延伸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各级科技、司法、人力保障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内容。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范畴。公安、团委和消防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每个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农村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建设好常态化消防宣传阵地,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动态和火灾形势,曝光披露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并完善消防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分别在市区和仙游县各申报并创建1个较为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争创1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二、深入宣贯法律法规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贯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单位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法》列入普法宣传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行业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其纳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站开放宣传重要内容,各类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条文释义、火灾案例警示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披露等方面的宣传,使《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按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全面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三、全面普及消防知识
各县(区)政府要在城区交通主干道、繁华地区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全市各类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开展消防“三提示”及“四个能力”标识宣传活动,达到“消防标识规范化、消防提示普及化”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要在单位人员中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育内容,达到全市100%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2次。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全市30%的中小学校达到“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要求。要在全市各社区的每栋住宅明确至少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并深入开展入户消防宣传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站要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功能,定期面向社会开放,并突出社区、农村、学校等重点,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要达到70%以上。
四、强化消防安全培训
建设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鉴定。消防安全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编印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手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在安全培训中的普及宣传。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科学划分培训等级,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率达100%。各级政府要依托当地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县(区)、乡两级政府要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轮训。
第五节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1年,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完成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地要出台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各地建立应急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2011年90%县(区)级队伍配齐装备,2012年底前所有县(区)级队伍全部达标。同时着眼本区域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配备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救援器材,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
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每个普通消防中队组建1个集灭火与抢险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特勤消防中队组建不少于4人的灭火攻坚组、救援攻坚组、化学攻坚组各1个。积极推广开展铁军训练,提高队员的体能、智能和技能。2012年,争取完成特勤消防中队建设,力争纳入国家第四期特勤消防中队建设范畴。2013年,组建台风和化学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倒塌、地震、水域、山地救助,高速隧道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区级地震救援队装备配备到位并开展训练。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点多面广、机动高效、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
三、完善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继续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兴化湾、湄洲湾等重大临港工业区的大宗危险品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的港口消防力量建设。鼓励、支持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与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聘用消防文员,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继续加强对单位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巩固和发展消防力量。下列未建公安消防队伍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底,全市建成区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13年底,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14年底,全市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15年底,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力争2015年全市合同制消防员达到232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莆田”考评范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2011年前,全市县(区)、管委会及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之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进一步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二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一、建立健全消防业务费预算保障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当地经济增长率为指数,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费预算基数增长机制,切实增加对消防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
二、建立健全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纳入本级建设规划,消防装备特别是特勤装备建设要优先予以保障。积极探索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在保险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吸纳社会热心人士、团体的奖金,建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统筹各类资金,确保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经费的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建设,不得削减消防投入。
三、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队伍保障机制
根据公安部“集中社会力量办消防”的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42号)精神,合同制消防队伍由各地政府出资组建,营房建设、车辆装备、内务管理和训练、执勤等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基本标准。2011年,全市合同制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2012年全市合同制消防队抢险救援器材全部配齐达标。
第三节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完善消防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对消防工作实践遇到的消防中介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多产权建筑、“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消防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理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二、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
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三、加大消防执法力度
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力度。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导向的公正、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干部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从地方高等院校引进人才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节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规划和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以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十二五”期间莆田市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2.“十二五”期间莆田市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计划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