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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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但是,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仍然存在,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面对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思想认识绝不能松懈,重视程度绝不能下降,监管力度绝不能削弱。
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夯实农业基础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闽委办[2007]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53号)、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9]1号)、市政府《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1]65号)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积极推进重点治理,狠抓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探索构建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促进民生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和谐新农村建设。
一、明确任务,突出减负治理重点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向学生或家长巧立名目收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费用,对于国家新出台的各项助学政策要抓紧跟踪落实。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以各种名目摊派费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村家长的负担。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和征地补偿费发放不到位问题。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强化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监管,确保土地补偿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是农村计生乱收费的治理。严禁计生工作中简单的以罚代管,严禁擅自收取各类婚检、妇检、孕检费用,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协助抓好计生奖励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四是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局
二、加强督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方针的持续深入的落实,国家财力向农村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补贴种类和数额继续增加,要认真抓好各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切实抓好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沼气建设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国家为扩大内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出台的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
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仍然较大,群众的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负担较重,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巨大。各县(区、管委会)要把加快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选取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抓住中央和省里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好机遇,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切实加快推进一事一议公益事业的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在开展一事一议过程中出现的“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等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四、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从源头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在各自收费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公示质量,提高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二是引导基层完善民主自治制度。通过规范程序、加强引导、广泛宣传等措施,使农民发挥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逐步使农村基层的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民主管理的轨道,从源头抑制村集体收费动机。严禁村集体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是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对村级运转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禁止平调、挪用和截留,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是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各县(区、管委会)要安排2次的减负检查,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内将组织联合检查。2010年农民负担检查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督办。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于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认真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退还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彻底化解隐患,杜绝群众重复反映。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等涉农专项补助资金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归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做好对县区减负工作的考评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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