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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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较为复杂,国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散发,今年截至3月5日我省有15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二是动物疫病监测表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H1N5等病毒仍然存在,同时,活畜禽跨区调运频繁,外疫传播概率增大。三是我市畜牧业散养动物比例大,饲养条件较差,管理较为粗放,群众防疫意识较为淡薄,若防控工作稍有疏漏,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灭源和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突出免疫工作。突出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坚持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规范免疫的防疫工作制度,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抓好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突出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科学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对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追踪溯源,科学处置。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鸟类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观察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时效。
(三)突出检疫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力度;加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省外疫情传入。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突出应急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根据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指挥机构人员;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确保能够满足应急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的原则,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保不扩散、不蔓延。
三、加强领导,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农业部门、养殖业主三者在强制免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五个一”防控保障模式,切实做到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五到位”。春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局牵头对各地春秋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应急准备以及强制免疫密度和效果开展检查。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消除隐患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彻底并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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