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规模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2〕84号
颁布日期:2012-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规模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漳政综〔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化提速,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尽快投产,促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加速成长壮大,现就扶持企业上规模提出以下两条专项奖励政策:

一、奖励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对新建工业项目投产并上规模的,经市经贸委、市统计局认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上规模。对上年度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首次上规模的,经统计部门认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负担;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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