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植树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植树月活动的通知

漳政办〔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植树月”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植树月”系列活动

(一)第一周(3月1日至7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我市国土绿化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第二周(3月8日至14日)

1、市绿化委、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龙海、漳浦)在324国道市区至花博园路段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举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启动仪式。

2、市、县、乡绿化、林业部门于“3.12”植树节当日组织干部、技术人员上街设点,提供林业业务、技术等咨询服务,并向群众介绍、赠送适宜当地生长的名贵、景观树苗。

3、组织开展古树名木和名贵树木认植认养活动。

(三)第三周(3月15日至21日)

1、市绿化委、市林业局牵头组织举行“100个绿化模范村(区)”建设工程启动仪式。

2、市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巾帼绿色行动”,积极参与“100个绿化模范村(区)”工程建设。

(四)第四周(3月22日至31日)

1、市建设局牵头组织举行“城市森林建设”和“100个乡村公园”工程建设启动仪式。

2、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举行“100个绿化模范校园”建设工程启动仪式。

3、团市委牵头组织“青少年绿色行动”,积极参与“100个绿色模化校园”工程建设。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植树月活动,早动员、早部署,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2、务求实效

种植的树种要以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为主,苗木要以大中苗为主,要挖大穴、下基肥,注意科学植树,并抓好管护工作,确保种一棵活一棵,种一片绿一片。

3、做好小结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小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今后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植树月活动工作小结于4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电话:20304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抄送市林业局办公室(电话:20232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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