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酒政发〔2014〕11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酒政发〔2014〕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对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核实。经2014年7月31日市政府三届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211项(行政许可18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5项,涉密行政许可1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181项(行政许可1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3项,涉密行政许可1项),驻酒单位30项(行政许可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受省政府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3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总数在2014年6月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后保留248项(行政许可项目2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7项、涉密行政许可项目1项)的基础上,减少41项(行政许可项目2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减幅16.53%;承接省上下放新增4项(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减少的41项行政审批中,取消26项(行政许可项目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1项)、下放11项(行政许可项目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合并实施减少4项(行政许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市级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依据,优化程序,减少办理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并及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开。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纠正取消审批就是放松监管的错误认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加强服务上来。对新增或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制定衔接方案,确保执行到位。要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加强电子监察建设,及时制定后续监管和服务办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边减边增”现象。
附件:
1.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2.受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3.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33项)
4.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另省上直接下放3项)
5.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6.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7.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7项)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