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4】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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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要求,我市承办省上为民办实事共10项22件。现将《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全市13000名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含2013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500名“两后生”)。
(二)对全市3500名其他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二、补贴政策
(一)对全市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
(二)对全市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民,按每人6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1510万元。其中:“两后生”补助资金1300万元,由市财政从全省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短期农民培训210万元,按照省上制定的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四、工作进度
9月底前,完成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11月底前,完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上报。
(二)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培训的,由市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培训。
(三)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对“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2014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配合省人社厅完成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涉农站(所)、基层社保岗位、乡镇文化站、基层旅游岗位、企业工作的招录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兰州市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
(三)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工作进度
具体工作进度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四、工作要求
招录选拔工作要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文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补助标准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我市19.35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增加到65元。
二、资金筹措
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协调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需省财政每年补贴资金2322万元。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201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
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5%,五区每人每月由407元提高到468元,三县由每人每月306元提高到35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5%,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84元;农村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31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10万名城市低保人员、10.1万名农村低保人员、4121名农村五保人员。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5.426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资金3.87亿元(中央、省级3.1亿元,市级安排3870万元,县区配套3870万元);农村低保保障资金1.42亿元(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33万元,市级安排472万元,县区配套408万元);农村五保保障资金1364万元(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34万元,市级安排198万元,县区配套132万元)。
四、工作进度
2014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保障金发放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五保资金按季发放,由代办银行将低保资金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2014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6100名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二、实施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残疾人:
(一)具有兰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二)本人无稳定收入;(三)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70元,县(区)级财政配套补贴30元。
四、资金筹措
共需补贴资金7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12.4万元,县(区)级财政承担219.6万元。
五、工作进度
4-5月,县(区)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6月,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7月,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8月,接受省上组织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全市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下达,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全市补贴政策的落实;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县(区)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2014年建设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24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实施范围
三县五区所辖部分社区、行政村。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8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为每个城市社区照料中心配套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为每个农村社区照料中心配套奖励补助资金3万元;市级财政为每个农村社区照料中心配套奖励补助资金2万元。各县区协调提供项目建设场地,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成验收后一次兑现。
四、工作进度
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布局、就近便利、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积极整合或利用社区闲置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闲置学校、卫生所、原村委会办公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通过改扩建方式建设,最大限度的节约投资成本;建设选址要在本辖区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
共需补助资金8970万元(最终以2014年国家、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准)。其中:中央、省级补助7350万元,市级配套500万元,县级配套1120万元。其余建房资金由农民自筹解决。
四、工作进度
5月底前,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户数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实施;6-7月,根据省级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县区危房改造任务;8-10月,进行危房改造施工;10-11月,进行市、县区两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12月起,县区财政部门向危房改造农户发放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应整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国土部门应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民政部门应做好贫困农户确认工作;残联应整合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补助资金;市、县区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9000套(户),开工率100%。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30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2000户。
(二)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1000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市区财政预算、银行或公积金贷款、融资代建、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四、工作进度
4-6月,完成选址定点、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工作和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按期开工建设,结转项目全部复工建设并按期推进;7-11月,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基础施工,其中主体6层以上达到70%,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工并作好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落实到位;12月,检查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落实、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做好省政府对兰州市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户型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备案,确保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道路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落实配建协议相关规定,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及时做好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工作,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
2014年在集中连片贫困县改造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9所独立建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总建设面积10440平方米。
二、实施范围
永登县6所:柳树乡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866平方米;大同镇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1065平方米;龙泉镇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1111平方米;苦水镇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2685平方米;坪城乡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876平方米;中堡镇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910平方米。
榆中县2所:园子乡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503平方米;银山乡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532平方米。
皋兰县1所:石洞镇中心幼儿园,计划建设面积1892平方米。
三、资金筹措
9所幼儿园计划投资2330万元。其中:每所幼儿园省级财政支持200万元,共计支持1800万元,缺额的530万元资金按照项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分担落实。
四、工作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14年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年底前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10)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保教设施;工程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4年建设32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或改扩建3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实施范围
七里河区8个:西果园镇柴家河村、周家山村、青岗村、下果园村,黄峪乡邵家洼村、赵李家洼村、宋家沟村,魏岭乡沈家岭村。
西固区2个:四季青街道马耳山村、四季青村。
红古区2个:窑街镇下窑村、滩子村。
永登县5个:坪城乡白土咀村、歇地沟村、横沟村、高家湾村,七山乡官川村。
榆中县6个:中连川乡萨拉沟村,高崖镇新窑坡村,马坡乡阳屲岔村,贡井乡套岔岘村,园子乡小岔村,龙泉乡大坪村。
皋兰县6个:九合镇高山村,黑石川乡和平村,忠和镇六合村,水阜乡水阜村、彬草村、长川村。
兰州新区3个:中川镇兔墩村,秦川六墩村、东川村。
三、资金筹措
共需建设资金224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60万元,市级32万元,县区配套32万元。
四、工作进度
9-10月,由市、县区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评估;10月底以前,全部项目完成主体建设;11月,新建村卫生室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按照兰州市《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和省卫生厅要求,新建的村卫生室必须建到公有土地上,砖混平顶结构,业务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防保室和药房三室一房分开。
2014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不含城关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每人补助22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9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各补助10元。参合农民缴费60元。(我市2013年达到290元,今年将实际达到330元)。
四、资金筹措
共需政府补助资金364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5076万元,省级财政9118万元,市级财政1313万元,县区财政配套967万元。参合农民缴费6839万元。
五、工作进度
9月前,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批划入市级新农合财政专户;12月15日前完成下年度农民个人自筹资金的收缴工作。
六、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积极协调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县区财政将补助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划入市级新农合财政专户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检查。
2014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03.86万名城镇居民。
三、资金筹集
共需国家、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3235.2万元。依据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增加的40元,国家补助80%,即32元;省财政补助20%,即8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市人社局要做好向省人社厅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位,同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对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督查中发现问题,并对县区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014年建设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7个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
二、实施范围
榆中县2个(三角城乡、城关镇),永登县1个(龙泉寺镇),七里河区1个(西果园镇),红古区1个(二坪台社区),安宁区1个(枣林路社区),皋兰县1个(三川口社区)。
三、资金筹措
坚持乡镇、社区筹措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对每个建设体育中心的乡镇和社区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10万元器材;工程开工后,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建成验收后配发器材。
四、工作进度
5月底,各建设点必须完成场地的硬化工作;8月中旬竣工;9月初,迎接省上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市体育局要牵头做好建设项目的督促协调工作,各县区体育、文体局要组织得力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工程建设的检查督导力度,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工程没有及时完工或不达省体育局要求的,下一年度将不予器材配套、资金补助、评先推荐。
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10.1911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解决项目区14所农村学校1046名师生的饮水问题,修建供水工程39处。
二、实施范围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西固区、七里河区6个县(区),32个乡(镇),97个村。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719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140万元,省级投资650万元(以省级实际投资为准),市级配套1000万元,县区配套及群众自筹409万元。
四、工作进度
6月前,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进行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6-10月,完成工程建设;11-12月,完成工程试运行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划界及环境保护工作。
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259.3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市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部分建制村和自然村,力争到年底实现93.1%的建制村达到通畅条件。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1534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738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2603万元。
四、工作进度
5月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6-11月,加快项目实施;12月,完成项目验收。
五、工作要求
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国家补助资金落实、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
2014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组织实施32个以整村推进为主的扶贫开发项目。
二、实施范围
永登县12个:民乐乡柏杨村、先锋村,大同镇跌马沟村,龙泉寺镇大涝池村、瑞芝村,武胜驿镇新民村,坪城乡小沙沟村、横沟村,通远乡临坪村,上川镇五联村、苗联村,红城镇野泉村。
榆中县10个:韦营乡全家岔村,高崖镇裴家岔村、新窑坡村,甘草店镇克涝村、唐家岔村,和平镇路口村、范家营村,连搭乡秦启营村,新营乡清水沟村、八门寺村。
皋兰县7个:九合镇朱家井村、三坪村,什川镇南庄村、上车村,忠和镇崖川村、丰登村、平岘村。
七里河区3个:黄峪乡蒋家湾村,西果园镇鹞子岭村,阿干镇坪岭村。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4285.5万元,同时要加大部门资金的整合力度和群众自筹力度,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
当年安排,两年实施。2014年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80%以上;2015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县乡要成立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市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要坚持把日常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整村推进项目完成后,由县区组织自查验收,市级组织全面验收,报省上抽查验收。
2014年科技惠民示范工程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永登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推广及储藏加工产业化开发项目。
1.建设中药材基地2000亩,建立病害监测预报站3个,建立500亩标准化育苗示范基地;制定黄芪、柴胡、党参生产各环节标准操作规程。
2.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运行模式,带动6个乡镇18个村,种植户达到1000户,面积达到5000亩,户均增收3000元。
3.开发新产品3项,申报专利3项。
4.组成科技培训团队,培训1000户,3000人次。
(二)榆中县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1.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以贡井乡为中心,在北山的上花岔、韦营、中连川等6个乡建立榆中北山干旱地区中药材产业农业科技园区。
2.新增种植面积4万亩,规模达到10万亩;带动农民1500户,户均增收2500元。
3.引进药材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1家,扶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
4.开展科技宣传培训20期,培训当地农户3000人次。
(三)皋兰县瓜菜间作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及产业化发展项目。
1.普及测土配方平衡施肥、生物菌肥、绿色防控、实施种植等技术,示范白兰瓜种高原夏菜一年两熟技术。
2.在什川、水阜等4乡镇9个村新建实施农业1500亩。
3.示范“双杆四膜”新技术200亩,瓜菜育苗3000亩,高原夏菜嫁接换根1800亩。
4.观摩培训50期,培训农民1200人次。
5.项目带动农户1800户,辐射面积达到1万亩,户均增收4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5500万元。其中:永登县共需资金800万元,(自筹640万,省上投入科技资金100万元,县财政配套科技资金70万元);榆中县共需资金4400万元(自筹4230万元,省上投入科技资金100万元,县财政配套科技资金70万元);皋兰县共需资金300万元(自筹130万,省上投入科技资金100万元,县财政配套科技资金70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前,完成基地种植任务;5-9月,重点开展新技术推广工作;7月,组织召开1次科技惠民项目观摩推进会;8月,迎接省科技厅、财政厅中期检查;10月,组织召开1次中药材收购协调会;11月,市科技局对科技惠民项目组织验收;12月,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报告验收情况,将执行情况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县区及企业要建立与在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关系,开展以规范化种植、良种繁育等技术为重点的科技指导培训;要选准选好农技人员与农户的服务对接;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技人员和乡土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广大农民致富的需求性;要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技术合作社、技术与市场经纪人等参与项目实施,实现“扶持一个、带动一方、致富一方”的目标;要实施项目告示制度,定期检查,制定考核办法,对资金的支出进行审计,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2014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扶持建设5个县乡农贸市场。
二、实施范围
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三、建设标准
新建的农贸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乡镇农贸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项目验收按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四、奖励政策
根据省上主管部门要求,对在2014年1月开始实施,9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5个县乡农贸市场,每个市场一次性给予省级奖励资金40万元。
五、工作进度
3月前,完成项目申报。4-9月,抓好组织实施;10月,组织评审、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11-12月,由省商务厅组织验收,拨付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要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初审、初验等各环节的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和督查,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指导市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市场交易和各种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收回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2014年县(区)以上零售药店便民电子查询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县城以上零售药店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建设,于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药品电子监管490家试点药店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能满足百姓需求,具备互联网接入、稳定运行和进行电子监管核注核销等基本条件的零售药店(以省上批复为准)。
三、资金筹措
终端查询机、电子监管码采集器配备;终端查询机、电子监管码采集器及终端数据平台的维护;数据库、服务器、软件开发及维护全部由省财政安排资金解决(以省上批复为准)。
四、工作进度
6月10日前,遴选药店;7-10月,安装调试;9-10月,现场验收;10-11月,抽查督查;12月10日前,验收总结。
五、工作要求
市食药局要加强对全市零售药店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建设的指导;各县区要认真做好遴选前的基础工作,对490家实施电子监管企业进行逐户检查,落实核注核销工作;要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不能开展工作、需要调整的零售药店,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和示范性建设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上将对我市2011-2013年建成的乡镇视频监控系统中未实现联网的2个乡镇(街道)进行示范性建设,为10个没有设派出所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实现已建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当地公安分(县)局监控中心。
二、实施范围
2个示范性建设的乡镇(街道):永登县城关镇,兰州新区中川镇。10个无派出所的乡镇(街道):西固区陈坪街道、四季青街道、柳泉乡、金沟乡,安宁区安宁堡街道;榆中县龙泉乡、韦营乡、中连川乡、园子岔乡、哈岘乡。
三、资金筹措
省财政对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和示范性建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县区政府保障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维护经费。
四、工作进度
5月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制定、政府采购;7月前,完成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图像调试等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8月,按要求完成符合性检测工作;9月,由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建设工作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承办,各项目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具体协调配合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2014年全市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和示范性建设,由省综治办牵头,省公安厅组织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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