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12〕150号
颁布日期:2012-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扶贫办拟定的《2012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2012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完成全市2012年39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和省扶贫办下达的2012年中央财政(“三西”)专项资金整村推进项目计划,结合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39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夯实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项目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立起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基础、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返贫率控制在5%以内。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贫困村地域特点、立地条件和经济基础,对有一定发展基础、具备开发条件的村,着重加大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对发展基础差、经济落后的村,着重抓好基础条件的改善;对地处偏远,需要异地扶贫、整体搬迁的村,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

(二)集中连片、统筹兼顾。优先对贫困程度较深、自然相连的贫困村,统一规划,连片推进。同时,兼顾相对分散、单个零星的贫困村。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全社会推进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四)改善条件、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深入、持久地开发“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在宣传政策、了解民意的基础上,争取为联系的贫困村找准一条发展路子,制定一个脱贫计划,谋划一个主导产业,促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共同繁荣。

三、实施范围

以贫困村为重点,以关山林缘区、干旱山塬区、黑河流域、少数民族乡镇为主战场,对39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四、资金筹措

39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63元,占90.4%,“三西”专项资金615元,占9.6%。

五、工作进度

当年安排,两年实施。

2012年: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85%以上;

2013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4月,由县(区)对项目进行自验,5月,市对各县(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扶贫办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乡村应按照统筹协调,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把手”项目管理体制。县(区)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直有关帮扶单位要深入整村推进项目区,加强指导,帮助抓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每个整村推进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达到150万元以上,县(区)政府整合资金要达到财政扶贫资金的3倍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整村推进项目村物资资金的扶持力度。市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各帮扶单位签订目标、检查落实、考核奖罚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职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使用公示制。对每个项目的进度、资金等定期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区)扶贫办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对每一个项目,包括子项目都要出具验收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坚持落实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建成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估。

七、考核验收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完成后,县(区)组织进行自查验收,并书面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县(区)进行全面考核,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和省扶贫办。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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