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本级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提出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逾期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1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doc附件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doc

附件3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doc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