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4月17日省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动员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纺织、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本省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本市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客货混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非营运船舶违法载人的;拖拉机夜间行驶既无灯光又无反光标识等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客运汽车未安装GPS监控系统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单位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经营氯酸钾产品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区)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同时,及时采取整章建制、组织培训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个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还将组织进行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互查。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把监督检查组织安排好,严细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深入探讨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彦彬副市长

副组长:孟德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祁传玉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海事局肇源海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宋钦湘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姜立伟13936770199,岳德山13936730258,办公电话46000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热情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区)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县(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结合实际,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县(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综合。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良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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