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林地保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林地保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林地保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佳木斯市林地保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确保生态安全,根据《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林地保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2年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乡村集体和农垦等有林单位内部开垦林地情况,是否存在国有林地流失现象。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侵占、蚕食国有林地情况。

(三)工程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征收林地、少批多占等情况。

(四)违规开垦林地的还林情况。

(五)重复颁发林权证、土地证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限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5月,各县(市)区和有林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自查,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5月末,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检查组将对各县(市)区和有林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自查工作不认真、情况不清、处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重新自查,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和有林单位要于2012年6月20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林业局汇总后报省。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林地保护管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林地保护管理检查工作的指导。

组长:周启涛副市长

副组长:肖诚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范国程市农委副主任

黄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林地保护管理检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肖诚(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林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检查工作。

(二)依法严肃处理破坏林地案件。对《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下发后违法开垦、侵占蚕食、违法占用征收林地的,要收回林地,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影响大、破坏林地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三)妥善处理权属凭证重叠问题。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叠发放的林权证、土地证,摸清情况后收回违法发放的权属凭证。

(四)确保检查质量。要利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对开垦林地、侵占蚕食林地、违法占用征收林地、重复发放权属凭证的,要做到位置具体、面积准确、责任到人、依法处理、整改到位,并登记造册,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上访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扎实推进还林工作。对开垦、侵占蚕食的林地,各县(市)区、各有林单位要积极制定还林规划,确定每块开垦林地的还林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还林资金,有计划地推进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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