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台河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台河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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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台河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增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我市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托,加大生产要素整合和聚集力度,建设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和特色的标准化出口产品基地,以普及和实施农业标准化为手段,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利用3—5年时间,建立标准较高、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出口创汇能力突出的农产品出口基地3—5个;全市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建设原则和形式
(一)建设原则。
1、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全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
2、优化布局原则。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推进,建立城郊型、内陆型、林下型等不同类型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
3、扶优扶强原则。对生产规模大、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出口率高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出口基地上规模、上水平。
4、市、区县场共建原则。市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区县、种畜场负责推进基地建设,制定生产规划和配套政策,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二)建设形式。农产品出口基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把握标准,规范管理,采取“出口企业+基地+标准化”、“出口企业+协会+基地+标准化”、“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企业+联合体+标准化”等形式建设,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出口企业建立自有出口基地,也可采取订单方式与村或专业合作社签订出口供货合同,形成出口生产基地。
三、认定条件
(一)出口基地面积达到保护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大地种植园区3000亩以上。
(二)出口基地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出口基地备案证明。
(三)出口基地须具有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农产品出口供货合同,并提供贸易公司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且年出口贸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
四、重点任务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省政府将重点扶持发展果菜(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大米、玉米、大豆、小米、绿豆、杂豆)、特色农产品(白瓜、葵花、马铃薯)、山特产品(浆果、坚果、山野菜)和畜产品五大类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从我市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实际出发,要突出具有七台河优势和特色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的种植养殖模式,提高优质产品产量和品质,形成七台河特色的农产品出口新格局。
(一)抓好标准化特色种植基地建设。以勃利县利健甜菊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甜叶菊为牵动,扩大甜叶菊基地标准化种植面积,增加甜菊糖生产,打开欧美和中东市场。巩固和促进我市已有的红松果仁、荞麦米、豆制品、白瓜子和马铃薯制品等特色产品的基地标准化发展。
(二)抓好对俄果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黑龙江东之星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快发展西红柿、圆葱、马铃薯和甘蓝等符合俄罗斯市场标准的蔬菜出口生产基地品种。在对俄蔬菜出口基地建设实施上,要依托专业协会(或合作社)规范基地生产,促进对俄蔬菜出口基地标准化发展。
(三)抓好标准化畜牧业养殖小区建设。以勃利县五方种猪场和黑龙江大森林食品集团为载体,大力发展畜牧标准化养殖,重点搞好现有养殖小区升级建设,增加猪和肉鸡等畜禽产品生产能力,为我市畜产品加工出口积蓄后劲。
(四)抓好对日战略性标准化蔬菜出口基地建设。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抓住核辐射危害可能促使日本在未来5—10年之内增加蔬菜等农产品进口和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提速的时空机遇,筛选日本市场需要并适宜我市种植的卷心菜、圆葱、番茄、马铃薯和甜玉米等品种,组织具有发展潜力与带动力的出口加工企业研究日本农产品进口的“肯定列表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标准组织基地化生产和加工。在应对严格的农残标准上,要学习借鉴山东、辽宁和河北等省份对日蔬菜出口先进经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上下足功夫,提高技术含量和品牌意识,加快我市对日战略性标准化蔬菜出口基地建设步伐,为早日打开日本市场做好战略性基础工作。
五、保证措施
(一)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鼓励发展优质、安全、健康和原产地标识注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出口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种子种苗、技术研发、标准化生产设施、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以及创立品牌等政策支持力度。
(二)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等质量管理规范。
(三)加大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负责人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引导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机构,采取委托、代理等形式,建立产品营销网络。巩固和扩大俄罗斯、美国和韩国等已有市场,大力开辟欧盟和中东等目标市场。
(四)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增加投入,加快出口农产品检测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检测力度。推进农产品检验检疫,逐步实现由对产品的检测监管向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适时检测转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省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省地产品出口奖励资金、外贸发展金,优先推荐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申报。为增强我市对俄农业合作的发展和竞争实力,市政府设立市外向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规模200—300万元。重点扶持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出口新技术推广和检测能力建设。各区(县)和种畜场要加大对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投入,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企业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
(六)推进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逐步完善为出口基地、出口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平台,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营销的商务贸易平台,提供咨询、交流、人才培训的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与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落实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七台河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落实全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基地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协调小组要适时掌握动态,深入分析形势,定期通报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农牧局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经营。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省农委统一组织的境外农产品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大力推广我市优势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企业的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在农产品出口协调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指导企业按出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并及时发布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为增加农产品出口创建“绿色”通道;加强与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我市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市质监局要加大农业标准制定,积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创立品牌,扩大我市出口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技改研发、品牌培育、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为加快我市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区县场职责。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关键和最后落实在区县和种畜场。因此,各区县和种畜场要把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靠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完善奖惩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本区域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制定本区域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划和总体目标,确定出口基地建设的产业布局和区域重点,根据出口基地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口基地建设的组织推进和分类指导,把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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