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伊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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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伊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方案
为推进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稳中求进、进中求好”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强市富民总目标,坚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15年推进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高环
成员:赵晓峰雷斌李龙吉程洪胜白波张野孙浩然范庆华李忠培王德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督办检查室,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反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办公室主任:赵晓峰王德惠
副主任:倪殿起徐铁成
三、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
相关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详见《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表》(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建设项目的负责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力亲为,精心组织,把所负责的推进任务抓实落靠,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市级领导干部包保重点项目述职制度,牵头责任领导每半年将所负责的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二)各重点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助负责领导抓好各项推进任务的落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和综合反馈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实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及时向市督办检查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要倒排工期,跟踪推进,确保工作目标有序有效圆满完成。
(三)各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工作,自觉服从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积极反馈进展情况,把所分担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市督办检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年度内至少要进行2次集中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动态,及时反馈、报告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相关情况。
(五)各县(市)、区、局对涉及本地的重点项目要搞好对接,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同步推进。
伊政发(2015)6号附件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表.pdf
http://www.yc.gov.cn/attachment/20150504102827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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