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伊政发〔201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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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伊政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是全市卫生事业投入最多、发展质量和效益最好、人民健康水平提高幅度最大的时期。5年来,全市卫生工作站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增进健康福祉作为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出台了《伊春市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狠抓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不放松,强力打造民本卫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医疗卫生资源快速增长,居民健康福祉不断增强。“十一五”期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965个,职工总数达871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991人,平均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2人;病房床位增至5748张,平均千人口拥有床位4.1张。平均每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7.3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0.21人,床位0.18张。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41岁。婴儿死亡率由9.39‰下降到了8.11‰;孕产妇死亡率由44.72/10万下降到了21.9058/10万。
(二)逐年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投资2900万元,新建改建市中医院影像楼、门诊楼并投入使用,使中医医院建设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床位300张。投入9400万元,改扩建林业中心医院,项目拟于2011年投入使用。争取卫生项目66个,总投资17076万元,其中国家、省投资10136万元,地方匹配6940万元,总建设规模达10.1万平方米。
(三)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应急设备和药品得到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开展卫生应急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时有效率达到100%,并成功应对了甲流、麻疹等疫情。特别是在“8•16”和“8•24”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以最快速度、最佳技术、最好药品全力救治伤员,开创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事故医疗救治无死亡的先例,为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受到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嘉奖,并号召全省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学习。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并深入实施,卫生惠民政策广惠民生。全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首批1县4区和第二批1市4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新农合实现100%覆盖,参合率达到98%。认真落实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镇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3.22%,为6.51万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初筛、1.72万8-15岁儿童补种了乙肝疫苗、2770名农村准备怀孕或怀孕初期妇女发放了叶酸、10.34万65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健康体检。
(五)惠民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林区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得到满足。投入489.7万元,建立惠民医院21所,实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九免四减”和单病种最高限价的优惠政策,各级惠民医院接诊患者9000人次,减免医疗费用270余万元。投资971.5万元,实施“兴安健康行”活动,共为32.3万特殊人群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高标准、高质量恢复、改造、建设林场(所)卫生所216个,实现了林区基层卫生网络恢复和全覆盖。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4397人,核销医药费995.3万元。积极开展妇女健康普查活动,对7.62万妇女进行了健康体检。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婚检2058对,婚检率由零提高到了34%。
(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有力。积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网络直报率100%,免疫规划“五苗”覆盖接种率在9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90%以上。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餐饮单位和食堂索证率100%,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60%以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率100%。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七)医疗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服务质量效益双提升。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巩固临床用血管理,血液采集量769.72万毫升,临床用血量701.64万毫升,自愿无偿献血比例100%,一次献血400毫升比例由2006年的72%上升至2010年的94%,成分血使用率由24.8%上升至98%。切实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了中医科、中药局(房);100%乡镇卫生院、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了中医科、中药房;93%村卫生所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八)基层卫生体系进程加快,城乡卫生一体化初步形成。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建设,推行农村卫生“三网四化五到位”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高质量、高频次地开展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全市共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0个,覆盖全市90万人口,覆盖率90%,并将1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纳入医保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亿万农民健康行活动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改厕普及率76.69%,改水普及率72.13%。
(九)创卫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林区人居卫生环境优美整洁。出台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创卫专项实施方案,强力推进落实。同时,采取领导分片包面、科室分块包点的责任推进措施,加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强化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强力推进“五小”行业整治,确保了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十)政风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卫生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创新卫生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与管理,搭建了阅览室学习平台、基层医院实践平台、“大讲堂”展示平台。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参加省行风热线12次和市行风热线11次,群众满意度100%。全面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29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参加了全省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加强权力约束机制建设,确认卫生权力21项,制定制度21项,建立配套制度6项。深入开展监控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查找岗位风险和机制风险点18个,制定防范措施23条。
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伊春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所面临的新矛盾、新困难仍很多,主要表现在: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尚不平衡,城乡之间、医防之间的发展尚不协调;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繁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服务能力亟待增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然薄弱,农村卫生人才招不到、留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正视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宏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和新形势。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要求,新医改方案明确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措施,提出了完善构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四大体系建设,不仅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加速发展、布局调整、体系完善和体制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国家及省卫生“十二五”期间加大重点卫生项目投入力度对卫生事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将筹资122.19亿元,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标准化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县级医疗救治中心和县级急救中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体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能力、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卫生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也必将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增添新的活力。
(三)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不断变化,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的需求,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能力和水平的期盼日益增长。医疗卫生服务如何满足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如何适应医学模式,从疾病管理转变到健康管理,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不断探索。
(四)生态旅游城魅力彰显使全市疾病疫情防控面临新的形势。近年来,随着生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我市已成为国内外游客度假旅游、休闲养生的首选地之一,加之林都机场已通航、伊绥高速开通在即、3座五星级宾馆已开工建设,这些都将加速我市外来人口的流动,尤其是每年的5-9月,国内外旅游人群急剧增加,这既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给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过去20年,全市新发传染病超过30种,平均每年都要出现一种以上的新发传染病,如2003年的非典、2005年的禽流感、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复杂而艰巨。
三、“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卫生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局,主动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实现病有所医为主旨,以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为核心,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坚定不移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中医中药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突破口,探索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现途径,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发展、农村与城市、预防与医疗、中医与西医和谐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结合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人群卫生服务利用,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发展的全面性、整体性、协调性、均衡性、可持续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实现均等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进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控制指标:
——平均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5;
——平均千人口医生数达到2.1-2.3、护士数达到2.3;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或略有下降,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提高资源利用率,向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转变;
——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男性达到75.03岁、女性达到76.21岁;
——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4/10万以下;
——“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构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疫大堤”。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重点建设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枢纽,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干,以村和林场(所)卫生所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合理设置并按照相应标准建设各级各类机构,90%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建设标准配置要求。
规范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健全疫情监测、筛查、报告制度,落实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肝、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并推广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技术机构为指导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完善免疫规划各级冷链系统,对上争取支持为基层免疫接种单位配置和更新冷链设备。加强疫苗管理,保持疫苗效价,规范接种程序,保障疫苗接种效果。强化边远农村、林场(所)和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不断提高接种率和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建立慢性病监测防治网络,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加强危险因素干预,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发生,高血压管理率达到35%、糖尿病管理率达到30%。
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移址新建市精神病院,配置先进设备,规范开展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精神病人社区监管和治疗。积极开展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设置区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同疾病控制中心一个法人、两个机构,实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级100%覆盖,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卫生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提高群体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监测与分析,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疾病谱变化,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效率。逐步开展《母子健康手册》信息网络化管理,及时录入孕妇、婴幼儿每次检查的信息及预防接种情况,并建立网上电子档案。
大力开展婚前保健。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和婚检率,婚检率达到50%以上。
建立和完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网络和产科急救网络。加强孕期保健,促进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的技术协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能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到80%、城市达到9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50/10万以内。同时,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并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市)、区级均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农村乡镇、城市社区设有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各级各类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专门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科室。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和修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类单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针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完善预案启动机制和工作程序,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队伍建设。建立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完善决策指挥信息平台,重点构建市、县(区)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整合现有的信息业务资源和专业信息管理系统资源,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县(区)级建成率达到80%以上。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组建由应急管理、各类专业技术和技术保障等人员组成的装备合理、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医疗救治技术骨干每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基础上,按照一网多用原则,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建立临床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达到9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系统建设。建立17个县(区)级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立以市疾控中心为依托的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市级医疗机构各自建立医疗急救药品、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分库。同时,建立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卫生应急物资调运体系,整合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实现全市范围内重要卫生应急物资监测、调用、管理的信息化。
加强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市级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基地,由市120急救中心、林业中心医院、市传染病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救治转运重症伤病员达到50—100人。建立17个县(区)级医疗机构紧急救援基地,承担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强化各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的备用床位、医疗救治设备、救援人员装备建设。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网络,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配齐车辆和常规设备。在市,县(市)、区设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办公室,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市疾病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食品安全检测基础实验室建设,并建立完善由市和县(市)、区组成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检测整体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建设,分别组建由卫生监督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组成的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完善市,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建设,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筑规模达到2500平方米,县(区)级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并增置设备装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全面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饮用水卫生以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能,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放射诊疗机构持证率和监护、监测率达到100%。强化医疗市场监管,严格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黑诊所”取缔率达到100%,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加强爱卫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巩固创卫成果,紧密结合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城乡总体卫生水平和环境卫生面貌。广泛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规范病媒生物防制。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主要公共场所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4.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69%,人民群众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城市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林业中心医院改扩建项目,床位850张,力争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建设完成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项目,使专科医院特色更加突出,布局更加合理。经过5年的努力,使每千人床位数量达到4.5,平均病床使用率达到75%。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建设,乡镇卫生院面积达到400平方米、村卫生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并配置救护车辆和设备。大力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达到100%,村级卫生规范化达到60%,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结合林场(所)撤并工作,合理调整林场卫生所布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并增置基本装备,增强服务功能和能力,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5%,纳入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5%,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20元基础上,每年增加不低于6元标准。
强化医疗质量服务管理。加强医疗准入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管理。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健全抗生素使用和管理体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合我市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改进体系。改善门诊医疗服务,在全市各级医院逐步实施预约诊疗服务,优化住院医疗流程。加强护理事业发展,在80%二级医院和100%三级医院实施护士责任制护理。
加强临床用血指导管理。完善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建设固定献血屋。提高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到95%以上。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完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前评估管理机制、临床使用管理机制和临床保障机制。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南岔区医疗机构整合试点力度,将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整合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南岔区内构建起以省林业二院(三级医院)为龙头,以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岔区职工医院(二级医院)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林场卫生所)为网底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取得经验后,对伊春区区域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推进医疗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与数量、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淘汰机制。将二级以下(含二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积极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振兴中医药事业。健全和完善城市以市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含区级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门诊和中医诊所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农村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枢纽,村卫生所为网底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急诊急救能力和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能力。加强中医院康复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中医康复体系。加强对社会上药浴、药膳、中医保健按摩等中医药相关产业的指导和管理,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产业。到2015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功能齐全、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完善发展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建立筹资机制,农村常住居民新农合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加大筹资力度,人均新农合筹资额达到300元。建立农村居民全方位就医保障系统,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扩大受益面。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力争用5年时间将新农合住院政策性补偿比提高到80%以上。不断扩大门诊就医的受益程度,提高门诊统筹资金占当年统筹资金的比例,逐步将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提高至60%以上。完善农民交费的激励机制,对连续几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对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管,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机制。
——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努力控减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探索医保购买服务、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方式进行补充,探索乡村医生和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办法。加强区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进一步探索基本药物采购“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模式。提高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非基本药物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201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2012年—2015年二级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并探索开展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大力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人事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系统岗位设置和分级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设岗合理、分级聘用、科学考核、按岗定酬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高学历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资助机制,为中青年卫生技术骨干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发展空间。继续加强高层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各类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投入和激励机制,在科研立项、成果评审、技术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经费上的倾斜。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选拔和培养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骨干。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逐步减少中专在学历结构中的比例。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与职称、工资晋升挂钩,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高等医学学历教育的定向投入机制,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大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交流的力度,通过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整套符合卫生行业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开创我市卫生人才工作新局面。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卫生事业现代化水平。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远程医疗和信息咨询,促进城市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逐步实现职工、居民、农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推广“一卡通”,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四、实施“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是未来5年全市卫生发展的宏伟蓝图,也是今后全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行动纲领,将对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领导,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及参与意识,为实现“十二五”卫生发展目标提供政治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加强政策研究,细化实施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现有政策用足用活,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及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本规划的各项措施及工作计划,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本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支撑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卫生投入,注重协调配合。卫生事业投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协调,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物价、住建、规划及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争取多方支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强化医药收费监管,坚决遏制乱加价、乱收费现象,严格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端正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着重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树立让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五)加强监督检查,进行中期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严明纪律,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年度,分解到基层单位。市级卫生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小组,适时组织对本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着力指导规划的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从组织纪律上来保障本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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