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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
伊政办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的意见》(伊政发〔2011〕7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对于符合《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工勤编制限额内积极接收安置。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如专业扑火队、交通协警、防爆协警等)时,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在公务员和党政机关招考中,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免费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可享受最高6000元/年的学费资助。
二是建立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街道与社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责任状兑现奖惩。对符合条件拒服兵役的适龄青年,依照《兵役法》给予处罚。对年度征集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人武部及部长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原《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伊政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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