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武汉学院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函〔2015〕101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武汉学院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武汉学院,同时撤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举办者为武汉一丹教科文发展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道特1号,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634。

二、武汉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教育厅。

三、鼓励武汉学院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武汉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五、武汉学院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武汉一丹教科文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终止联合举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并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武汉学院在过渡期内平稳、健康发展。武汉一丹教科文发展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武汉学院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建设。武汉学院要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和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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