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2012年增收节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2012年增收节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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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2012年增收节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财政局制订的《2012年增收节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8日
2012年增收节支工作考核办法
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2〕5号),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8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一)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上年数得15分,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上年数的不得分;
(二)完成州下达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得30分,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三)地方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上年水平得1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未达到上年比重的不得分;
(四)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国库,并分别纳入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专户管理,入户(库)金额不少于上年数得5分,未达到上年数的不得分;
(五)本级教育支出达到上级规定的支出比重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支出比重的不得分;
(六)本级科技支出达到上级规定的支出比重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支出比重的不得分;
(七)本级计划生育支出达到上级规定的支出比重和支出标准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支出比重和标准的不得分;
(八)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到省、州规定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分;
(九)本级支农支出达到上年实际支出数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上年实际支出数的不得分;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未超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得1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2分,超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不得分。
三、考核等次评定
按被考核单位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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