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0日

黄冈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

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服务黄冈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保障公民基本体育权益,满足公民的基本体育需求,增强人民体质,为建设体育强市,促进社会和谐,服务黄冈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育人口不断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特色人群体育协会。健全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组织机构网络体系。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快速发展。所有街道、乡镇均建有体育组织,所有社区、60%以上的行政村均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市体育中心一期工程主体育场及相关配套工程完成、二期工程启动。市乒羽健身中心建成投入使用。50%的县(市、区)建有1个综合体育场、1个多功能体育馆、1个游泳馆、1个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50%的城市社区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健身房、1套以上全民健身路径及其他设施。50%的乡镇建有1个灯光球场、1套大型路径和附属用房,有条件的还建有小型健身广场。50%的行政村建有农民健身工程及其他设施。50%居民小区建有全民健身路径及其他设施。推进长江江滩体育健身休闲带、龙王山体育休闲基地、遗爱湖户外体育健身基地和城东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鼓励学校、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15分钟健身圈。

(三)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成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到2015年,社区每千人拥有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村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11000人,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5‰。大力宣传科学健身方法,构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平台,完善国民体质监测评价服务体系,全市共建立11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等活动。

(四)全民健身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到2015年,全市晨晚练活动站点达到1200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国平均标准,力争到2015年参加锻炼的人数达到4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人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有明显提高。国家级、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达到6个,创建市级体育示范社区50个,市级体育示范村50个,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0个。

三、工作重点

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举办市四运会和参赛省十四运会为契机,统筹城乡体育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继续做强“挺进大别山自行车赛”品牌,打造以凸显“山、水主题”、红色旅游、传统项目为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争创省级全民健身品牌之乡、全民健身项目示范基地、全民健身项目培训基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竞赛,努力提高全民健身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通过开展以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四进社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全民健身环境和氛围。街道办事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社区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所有公益体育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每个社区至少建有2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体育单项协会或俱乐部,并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3种以上体育健身项目。

(二)加快农村体育发展步伐。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扩大乡镇健身工程和农民健身工程覆盖率,县市区要按照上级对上述两项工程的分配指标数对本地两项工程进行1:1配套,同时加快乡镇和村自建健身工程建设步伐。广泛开展“百万农民”健身活动和以健身设施、健身表演、健身咨询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定期组织农民运动会。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的体育功能,丰富和创新农村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创建体育示范乡镇(村)活动,带动乡镇(村)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百万青少年健身”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体育师资配备,开齐开满体育课,多种形式开展学校课余训练和竞赛,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学校体育设施标准化。加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基地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结合地域实际,打造“一县一品”的项目特色,创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

重视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作用。不断创编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运动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建设老年人健身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大学等老年人教育机构应开设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课程。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职工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队伍。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有职工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百万职工”健身活动,大力推广工间操,举办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各级工会和职工体育协会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活动资金,为职工体育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大力开展职工体质监测,将职工纳入国民体质监测的重点监测人群。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继续推进妇女体育。依靠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培养妇女体育骨干,壮大妇女健身队伍,推广妇女特色健身项目。充分重视组织农村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开展好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为每个城市社区培养1名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每个县市区完善1个无障碍化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实现体育健身设施无障碍化。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重视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积极备战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市内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电信部门应根据体育部门的需要向公民播发全民健身公益短信。各媒体要结合全民健身百日系列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四进社区”活动、健身大讲堂活动、体育“三下乡”活动、五个“百万健身活动”,加强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市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

(五)深入持久开展争创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争创活动,力争入选“全省8大山地特色”和“8大水域特色”品牌各一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体育示范村、体育先进社区、职工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体育协会等创建工作,引导各层面充分发挥体育健身的示范效应,创造性的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

(六)推进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的自身规范化建设,强化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组织作用,建立部门与协会之间的工作互补机制。民政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的管理,积极推动协会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建设。按照“山、水、红、传(传统项目)”的思路,抓住“1+8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机遇,对接我省“东部体育产业带”规划,构建“三条健身带”,即依托团风、罗田、英山、红安、麻城、浠水等地红色体育旅游资源,开展山地探险、野外拓展、水上漂流活动,建设红色体育旅游休闲健身带;在罗田县、英山县打造“登大别山主峰、观南武当胜景”为主题的登山、武术交流活动,建设绿色大别山健身带;以黄州、团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龙感湖为重点开展武术、龙舟、横渡长江等活动,建设长江生态文明健身带。打造“三大体育品牌活动”,即将大别山自行车赛办成全省的品牌体育赛事,办成我国中部地区最有影响的业余自行车赛事;举办全国“岳家拳”比赛;以长江自然优势,组织举办沿江城市龙舟、水上项目趣味比赛。

(八)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通过开展培训,不断壮大队伍。加强对公益性和职业资格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注册分类管理。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参与示范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发挥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和骨干作用。

(九)深入推进全民健身项目发展。大力开展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普及性高的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登山(户外运动)、跳绳、门球、轮滑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积极推广瑜伽、滑板、小轮车、独轮车、攀岩等新兴、时尚、极限运动。推进篮球、排球、足球、棋牌等运动项目进校园。

(十)加快步伐,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积极推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县(市、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搭建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化平台,制定国民体质工作计划,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积极做好国民体质测试培训工作,在保证测试样本量科学分布的前提下,完成国家定期下达的监测任务。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逐步纳入全市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1、加强领导。成立黄冈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下称“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县体育部门分别负责两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情况。

2、强化职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体育强市的目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文明创建考核范围。

3、科学评估。建立科学评估体系,由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4、加大投入。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逐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全民健身经费专款专用。县市区配套建设乡镇健身工程和农民健身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偿标准各地自行制订。鼓励全社会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二)整合资源,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县级综合体育场、多功能体育馆、游泳馆和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建设。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黄冈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规定,体育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做好对新建和改建小区建设项目和庭院改造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合理布局全民健身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社区和乡镇健身休闲广场的建设投入。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逐步实现全市有条件的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自然条件,建设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要兼顾健身、休闲需要,规划、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方便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2、市县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订,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各地要加快制订《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由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实施。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要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推动市县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市县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本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于2015年6月之前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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