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6〕7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6〕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范围

(一)市中心城区纳税前20强的工业企业;老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和二次创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上新三板的工业企业和注册地在荆州的上市工业企业。

(二)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的重点工业项目或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工业项目。

(三)省国有投融资平台驻荆公司、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

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拟定,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对外公布。享受直通车服务的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名单由市招商局会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实时提供,并对外公布。

二、实行层级服务责任制

(一)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为纳入直通车范围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服务,将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及时解决。需市直部门解决的问题,提交相关市直部门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市经信委或市招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直通车服务工作,并指定专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服务手续。责任人和专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等要对外公布,并报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备案。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协调的,报市经信委或市招商局汇总后协调解决。

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直通车服务领导协调机制

(一)每年召开1次以上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座谈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每月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一次直通车服务的有关问题。市经信委负责重点工业企业相关议题,市招商局负责重点工业项目相关议题。

(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继续实行市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制度

联系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市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到企业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直接听取企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市领导对口联系企业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市领导和企业要求做好日常工作衔接,并及时向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反馈办理情况。

五、开辟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政务平台和直通车服务“绿色通道”

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网络服务系统要开设“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直通车”政务平台,以方便重点企业随时申报、特事预约、投诉等,及时高效为企业提供服务。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于每月10日分别在各自网站上公布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动态信息,公布市直部门、各区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实时信息。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直通车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分头交办、各自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受理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首位工作人员,负责督办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六、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

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要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的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等方面的服务。特殊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办理,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从其规定。各职能部门在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后,征求企业对办理结果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和企业意见反馈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对确因现实条件或职责范围受限,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向企业作出解释,并向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作出说明。

重点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咨询、辅导和办理。职能部门收到企业预约要求后,应及时落实解决,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重点企业需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派专人引领企业负责人到省里协助企业办理手续。

七、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直通车服务督办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催办、督办、协办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请求。一般事项办理由有关职能部门指定有关科室或部门对流转的服务事项进行督办;跨部门的一般服务事项由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负责督办;难以协调或特别重大的服务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八、规范企业检查制度,加强行政监察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实施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需进入检查的,应先向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备案。对于可以实行并联检查的,由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协调组织一并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市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影响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效能低下等问题进行查处。对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直通车服务工作细则,对服务工作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报市经信委和市招商局。各职能部门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金融、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供电、邮政、电信、移动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行风评议范围。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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