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水北调移民内安和丹江口库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1]10号文件)和全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生产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丹江口库区土地整治,切实解决好内安移民生产安置问题,确保农村移民生产资料及时配套到位,现就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库区农村内安移民的生产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农村移民内安实施规划,结合库区实际,采取调整土地、改造土地、新开垦土地和利用工程弃土消落区回填造地等措施,切实解决好移民生产安置问题,为移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创造条件,以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安置标准

1、出组安置的:每人大棚菜地0.4亩,或水田、水浇地和果园1.05亩,或旱地1.4亩;

2、组内安置的:以原有人均耕园地为标准。本组人均耕园地面积低于出组安置标准的,应不高于原有水平。

3、在集镇周围安置的:不以土地为唯一谋生手段的移民,可根据移民意愿,适当降低土地安置标准。

4、耕作半径: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农为主,有土安置。落实移民生产安置的核心和重点是确保每一位内安农村移民有一份基本的农业生产用地。

2、坚持科学规划,质量第一。移民生产安置规划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确保土地面积的前提下,有效提高移民生产用地质量,完善耕作配套设施,实现稳产高产。

3、农村移民的土地以调整改造为主。以现有土地为基础,以调整结构和提高土地质量为手段,按照依法、有偿、自愿、民主的原则进行。调整土地仍不能满足需要的,依据生产安置需要再进行新开垦土地和利用工程弃土回填造地。

4、开发土地应遵循生态环保原则。严格控制毁林开荒和开垦25°以上坡地,严格控制水库消落区回填造地,确保库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确保库周农村提供可持续发展。

二、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规划与实施

(一)锁定生产安置人口

移民生产安置人口是进行移民安置区选择和移民环境容量计算的基础,是科学合理制定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依据初步设计规划尽快锁定移民生产安置人口,依据生产安置人口落实生产安置用地,并将生产安置用地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到地块。

(二)加快制定实施规划

移民生产安置用地规划由库区乡镇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十堰市人民政府备案;回填造地规划由库区县市区编制,报十堰市人民政府审批。严格按照生产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步伐,各县市区要摸清底数,依据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标准、生产用地的需求总量,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严格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实行宜耕则耕,宜园则园,不搞“一刀切”。土地整治规划要与库岸治理相结合、与工程弃土利用相结合、与水质保护相结合、与低丘岗地改造相结合、与移土培肥相结合、与菜蓝子工程相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通过对“山、水、林、田”的综合整治,搞好设施配套,改善农田排灌和交通条件,使治理后的土地成为旱涝保收、生态环境良好的标准农田。同时,尽可能做到统筹兼顾,集中连片治理,既满足移民生产用地需要,更兼顾受影响的非移民生产用地需要,不可顾此失彼。

(三)落实生产安置资金

1、用好移民资金。一是移民生产安置费,按生产安置人口人均2.2万元全额用于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和整治;二是生产安置费价差(按每年2.5%补价差,从2008年计算到2011年);三是生产安置费预备费(按移民生产安置费的10%提取预备费);四是耕地开垦费;五是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配套资金按每亩2000元计列;六是移民土地整治配套资金按每人1500元计列;七是耕地占用税按15%计列。

2、整合项目资金。按照鄂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国土部门争取的库区移土培肥项目资金要足额用于提高移民生产用地质量,实现移民生产用地全覆盖,低丘岗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丹江口库区移民生产用地项目;林业部门争取的库区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其他涉农资金要集中用于移民生产用地防护林建设和居民点绿化;库区新菜地开发基金要配套用于库区蔬菜基地设施配套建设;水利部门争取的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集中向移民生产用地倾斜;财政、移民部门要整合移民所在村未来3年的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移民生产安置。

3、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库区县级政府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和“资金整合与土地整治挂钩、土地整治与生产安置挂钩”的要求,专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将移民、国土资源、财政、水利、林业、农业等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通过规划设计、审查、审批、招投标、监理等规范程序,确保内安移民生产用地建设高标准、生产安置高质量,确保移土培肥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生产安置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对南水北调内安移民进行生产安置,确保每位农村移民有一份基本的土地,是国家现行征地移民政策的硬性规定,是移民安置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移民安置成功与否的标志,事关移民的生存和发展,事关移民的安居乐业,事关库区的长治久安。全市上下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移民能否安居乐业和库区能否长治久安上来,统一到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上来,确保今年底内安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到位,生产资料配置到位。目前我市移民集中搬迁在即,土地整治工作迫在眉睫,时间紧,任务重,整治土地点多面广,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一手抓建房进度和质量,一手抓土地治理,将土地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好内安移民生产资料作为一项固本强基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移民生产用地在搬迁后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确保移民适时耕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内安移民土地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整合各类资金、责任落实到县、乡镇组织实施、部门鼎力支持”的工作机制,将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市移民指挥部负责全市移民生产安置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落实移民生产资料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实行县级政府主导、移民乡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库区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照规划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严格按照生产安置标准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

部门要担负移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配套责任,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的配套争取工作,支持库区县市区政府建立资金整合平台,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在用地(林地征占)手续办理上特事特办;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在资金结算和资金使用上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县级统筹、乡镇实施、部门监管、资金叠加、统一招标、分类建帐、规范实施、合力攻坚的移民生产资料配置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

全市总体安排9月底之前完成用地规划设计、提交成果、审查审批,进入招标程序,10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其中调整土地必须在秋播前落实到户;改造土地、新开垦土地要在秋收后全面开工,抢抓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加快施工,确保明年春播前落实到户;移土培肥工程也要先行筹资加快推进,确保在2012年夏播前分配到户。

(五)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

内安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标准必须按照《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湖北省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标准执行,利用工程弃土回填造地的规模要与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标准和安置周期相适应,严格按照《湖北省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回填造地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要求》把关,并进行环境影响和防洪评价。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及标准,新开发耕地和回填造地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生产安置资金必须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用地,新开垦和回填造地必须达到种植的标准;回填造地必须用于移民生产安置,地类为菜地。

(六)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要求,移民安置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具体使用计划由各部门分别下达,依法择优选择规划、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审计制,杜绝项目弄虚作假、面积不实、质量低劣等现象。要充分发挥南水北调资金监督网的作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审计、监察部门要对落实移民生产安置的各项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移民、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对各系统内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的专项资金严格监管,从资金拨付上严守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效益,确保土地整治质量,确保干部安全。同时,将移民生产安置与干部治庸问责挂钩,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治庸问责。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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