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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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以来,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已初步建成了获证(依法持证、照,下同)生产、销售的经营网络。下一步,我市豆制品工作重点将由培育骨干企业向市场监管和提高获证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转移。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建立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豆制品生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
豆制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推动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为抓手,以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为核心,建立完善豆制品生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有效监管、规范经营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推进豆制品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通过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豆制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我市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履行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职责
为保证人民群众能用上放心豆制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豆制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不断提高获证豆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市食安办要将豆制品的监管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豆制品安全保障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豆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无证(照)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提高对获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豆制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严格执行业主负责制,督促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业主落实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市场准入关,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作坊生产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场销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豆制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豆制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豆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核,尤其是要对进入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餐饮业(酒楼、饭店)等单位销售的豆制品进行严格把关。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豆制品生产经营常态化管理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食安办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考核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市、区、街三级监管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部门相互配合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常态化管理工作格局。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新形象
充分发挥武汉豆制品商会的作用,严格行业约束,推行市场承诺制度,切实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新形象。全市豆制品加工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以质取胜的观念,培育豆制品品牌;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对豆制品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要增强市场化意识,研发新工艺,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品种,加大市场开拓和维护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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