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襄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10年襄阳市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谐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枣阳市北城办事处顺城回族社区居委会等10个单位为“襄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授予刘明发等25名同志为“襄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同心同德,团结奋进,为把襄阳早日建成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2015年3月2日附件:襄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0个)
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顺城回族社区居民委员会
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文昌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老河口市民政局
南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保康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谷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襄州区双沟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襄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樊城区米公街道办事处
襄阳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二、先进个人(25名)
刘明发男回族枣阳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栾明战男汉族枣阳市北城回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汪安平男汉族宜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兴富男回族宜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退休干部
张海霞女汉族老河口市张集镇党委书记
陈根春男回族老河口市两仪街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
胡明菊女回族南漳县武安镇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鸣国男回族保康县城关镇黄土岭回族村党支部书记
刘国兴男回族谷城县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宏男汉族谷城县城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宋明杰男汉族襄州区双沟镇党委统战委员
马志国男回族襄州区石桥镇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张晓琼女汉族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建国男回族襄城区南街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国民男回族襄城区东街兰州拉面馆经营户
孙元明男汉族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晓琳女汉族樊城区定中门街道办事处水星台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明浩男回族伊斯兰星月轩经理、市涉及少数民族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赛玉生男回族樊城区樊城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唐道安男汉族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
海飞女回族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辉男汉族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明浩男汉族市职业病防治院党支部委员、副院长
陈锋男蒙古族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谭琼女土家族市政府投资审计局三科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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