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函〔2014〕9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强基础、优服务、创特色、保先进”为目标,以推进政府行政程序和公共服务法治化为重点,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怀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落实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全面扩大听证范围,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举行听证的规定。切实规范听证程序,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度,提升听证质量。重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局(委、办)务会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坚持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零失误”、“零差错”,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方可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系统,加强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管理系统。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检查,按照省、市部署,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政府全面正确履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控制、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下放的权限被上收,坚决禁止继续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继续抓好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县级政府12345平台全面建成和规范运行。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重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探索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相对人评价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抓好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注重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筹划、组织和推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监督,组织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评议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严格行政问责,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制定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七、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建立学法机制,县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和部门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建立培训机制,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加强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轮训。
八、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
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结合本地区本年度工作安排,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适当增加依法行政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要梳理行政职权依据,进一步厘清政府和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联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11月10日—12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一)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鹤城区人民政府、溆浦县人民政府、辰溪县人民政府、沅陵县人民政府、洪江市人民政府、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方县人民政府、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会同县人民政府、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洪江区管委会。
(二)70个市直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怀化经开区、怀化工业园、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怀化银监分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黄金工业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国家统计局怀化调查队、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农办。
三、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对市直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考核,年终考核占70%、日常考核占20%、外部评议占10%;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年终考核占80%、日常考核占20%。
(一)日常考核: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考评专项档案,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或书面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考核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书面考核是根据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考核。
(三)外部评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怀单位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内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整改。
附件:1.2014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4年度市直和中央(省)在怀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4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32分)
1.制定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分)
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各扣1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各扣0.5分。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6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本级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听取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计4分。每少1次的,扣2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8分)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健全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计4分。未做到的,酌情扣0.5-4分。
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未举办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5分)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3分;加强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计2分。
未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扣5分;未开展检查指导的,酌情扣1-2分。
5.法制机构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计5分。不适应的,酌情扣1–5分。
6.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6分)
向考核机关(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10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新闻类信息报送不及时的,不予统计)计4分;报送的信息被省法制办采纳2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4分;被省办采纳信息低于2条的,扣1分。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13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0分)
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实行“三统一”管理的,每件扣1分;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经集体讨论通过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处理,并继续适用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执行异议申请审查制度的,每件扣1分。
2.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3分)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每件扣0.5分。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3分)
1.遵守行政决策程序(6分)
重大行政决策未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的,每缺一项程序扣1分;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1分。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7分)
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听证代表名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每次扣1分;听证代表未在听证记录上签名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进行确认,听证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每次扣1分;听证会举行后30日内未整理好听证会卷宗,并未向报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一式两份)的,每次扣1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2分)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3分)
2014年10月30日前本级政府评选3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3分。未发布或未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每少1个案例的,扣1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或逾期发布的,扣1分。
2.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分)
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开展工作,并出台本地实施办法。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权或者范围的,扣2分;未出台本地实施办法的,扣2分。
3.规范行政执法案卷(10分)
组织开展本级案卷评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参与全市案卷评查。未组织本级案卷评查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参评案卷的,酌情扣1-1.5分;送评的案卷经评查发现问题的,按评查结果酌情扣分。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5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2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1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的,酌情扣1-2分;未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扣1分。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分)
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6分)
县市区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计1分;在室内和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等事项的,计1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立案和办案工作规则》(湘政法发〔2009〕5号)发布的文书格式制作复议文书,计1分;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的,计1分;开展1次以上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计1分;行政执法决定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正确规范的,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0.5-6分。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5分)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计1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计4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0.5分;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的,每件扣0.5-2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4分)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计2分;未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计2分;配合不力的,酌情扣0.5-2分。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2分)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每季度上报1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的,计2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扣0.5-2分。
5.提高办案数量(3分)
县市区政府全年受理办理复议案件不少于15件,计3分。每少1件扣0.2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被确定为“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成绩特别突出,酌情加0.5-3分。
特别扣分
本级政府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本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4年度市直和中央(省)在怀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21分)
1.领导干部学法(4分)
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和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方案,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
组织1次以上局(委、办)务会议学法或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分)
召开局(委、办)务会议或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研究的,扣3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11月底前向考核机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3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3分;报送的信息有1条以上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纳的,计1分。每少报1条信息,扣1分;未采纳的扣1分。
4.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制定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5.梳理行政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7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1月前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的梳理和公布工作,计5分;在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计2分。未按时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梳理和公布工作的,扣5分;未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的,扣2分。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15分)
执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15分)
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事先未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直接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市政府的,每件扣1分;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未按要求附具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依据对照表等相关材料,每件扣1分;不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的,每件扣1分;
部门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实行“三统一”管理的,每件扣1分;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1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1分;
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的部门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说明情况的,视情节扣1-3分;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界满前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处理,并继续适用的,每件扣1分。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8分)
重大行政决策未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的,每缺一项程序扣1分;
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举行听证会,相关部门不按要求承办的,每件扣1分。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7分)
听证会公告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或未提前1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1分;
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听证代表名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每次扣1分;
听证代表未在听证记录上签名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进行确认,听证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每次扣1分;
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未整理好听证会卷宗,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一式四份)的,每次扣1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3分)
1.组织执法人员培训(3分)
组织1次以上本机关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
3.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机制(6分)
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计4分。未公布受理方式和明确专人受理的,扣1分;未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的,酌情扣1-3分。
未按照“两法衔接”规定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涉嫌案件移送、报备处罚决定书的,酌情扣1-2分。
4.统一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2分)
统一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计2分。未统一的,扣2分。
5.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分)
按要求报送年度指导案例的,计2分。未报送又未进行情况说明的,扣2分。
6.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8分)
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按要求报送执法案卷参与评查,且通过案卷评查反映的执法行为合法合理规范公正,计15分。通过评查发现案件实体、程序违法或办案不规范的,按评查结果酌情扣分;未报送任何案卷的单位,按评查扣分最多单位扣分。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6分)
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5分)
复议接待场所及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等事项,计1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立案和办案工作规则》(湘政法发〔2009〕5号)发布的文书格式制作复议文书,计1分;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计1分;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计1分;行政执法决定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正确规范的,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0.5-5分。
2.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计1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4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0.5分;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的,每件酌情扣0.5-2分;全年无复议案件的单位,据考评情况,按最多扣分单位扣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4分)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计2分;未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计2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0.5-2分。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2分)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每季度上报1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计2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扣0.5-2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确定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本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市、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酌情加1-3分。
特别扣分
本单位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被考核单位未按法制办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酌情扣0.5-2分。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本相关项目分值为限。出现多次同样情形扣分的,按2次计扣分。
3.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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