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娄政发〔2015〕7号
颁布日期:201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3141项,另有部门共性权力8项、转报事项134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事项共计3958项,其中:部门职责619项、具体工作事项2826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29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284项。详情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强化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监督。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审改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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