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娄底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3月在全市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两非”案件得到查处,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7的县(市、区),高出正常值部分下降10%以上,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报道整治“两非”的相关内容。
1.2011年12月底之前,各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及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人口集中地要悬挂整治“两非”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树立永久性宣传牌。
2.2011年12月,各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整治“两非”的相关政策,刊播举报电话、公益广告等。
3.2012年1月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曝光1例“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4.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计生工作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强化培训,重点对B超医师、妇产科医师、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
(二)依法查处案件
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部门资源,全力查找案件线索,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由党委办分管领导或者政府办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公安等部门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人员,组成专案组,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专案组成员应明确到个人,一旦发现案件,能及时有效查处。专项集中整治期间,娄星区、冷水江市查处的“两非”典型案件不得少于2例,其他县(市、区)不少于4例。对已经查实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湘政办发〔2011〕68号文件规定处理到位。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等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奖励政策,优先帮助和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使其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无后顾之忧。专项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认真清理正在实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尚未制定落实关爱女孩政策措施的,要迅速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狠抓落实;市专项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台至少一项关爱女孩的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加强对怀孕妇女特别是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对所辖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所、药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在全市有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单位推行卫生、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信息“实时通”系统(简称医院实时通系统),普遍建立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及实时通报机制的,到2012年建立覆盖人口计生综治部门的“实时通”系统,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五)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按月将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佑华、曾仡辉,联系电话:8311318、8282689,传真:8317462,举报电话:0738—12356)。各县(市、区)要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总结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专项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益丈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申大春、市委办副主任朱桂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刘力、市卫生局局长杨劝姣任副组长,宣传、组织、娄底军分区政治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教育、民政、财政、卫生、科技、公安、监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水利、扶贫开发、妇联、总工会、共青团、计生协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委,由刘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驻娄军事单位要做好部队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配合,同步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保障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行动经费,用于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经费和办公场地的保障以及相关设施、办案设备的添置,并按照《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娄办〔2011〕34号)要求配备专项办案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案件查处、整章建制、利益导向、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
1.市专项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关爱女孩工作措施出台落实情况将作为2012年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市专项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基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工作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并将开展专项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未达到下降标准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未完成当年“两非”典型案件查处任务、上报虚假“两非”典型案件或上报出生性别比误差达到2个百分点以上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中予以扣分;查办案件过程中违法行政导致恶性事件的,予以降类。
4.市里将对整治“两非”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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