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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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绿色湘潭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圆满完成我市城市绿荫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湘潭。
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工程、林荫单位庭院小区建设工程、林荫停车场建设工程、立体绿化建设工程、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以及园林绿化功能不突出等问题,建设林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湖湘特色城市。
力争到2015年,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0%,立体绿化和江河湖岸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全市县以上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0m2/人、36%和4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一是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林荫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5%,人行道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林荫面积达到80%以上。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5%;红线宽度在12~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确保落实道路绿化指标和功能效益。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设计方案审查,参与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二是全力推进已修建但绿化尚未配套的道路绿化建设。三是对现有部分道路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形成林荫路。
市城区按湘潭市城区城市绿荫行动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完成步步高大道、芙蓉大道绿带、沪昆高速公路荷塘连接线、羊牯大道、涟水桥至砂子岭段入城道路的绿化提质配套工作;完成双拥北路、福星中路、东泗路(三中路口至岳塘公安派出所)、火炬路、东湖东路、广云西路、北二环(320国道路口至芙蓉大道路口)、湖湘北路的绿化林荫提质;完成城区其他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行道树的补栽补植,种植分枝点高、冠大浓荫的乔木,全面增加绿量。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一是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及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二是城市绿化广场应在满足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力争绿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并通过种植乔木、灌木组群,与周边隔离。三是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休憩功能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增加绿荫,配套健身及休憩设施。
市城区按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完成湖湘公园扩改、和平公园扩建、二桥桥头公园新建、九华湖德文化公园、仰天湖生态公园、宝塔(含木鱼湖)公园新建、王家塞渠带状公园、朝阳渠带状公园、爱劳渠百亩湖带状公园、万楼文化公园、万楼湘莲公园、护潭二级渠带状公园、沿江风光带建设,杨梅洲公园、易家湖公园扩建、河滨公园(原湘纺以西)、九华争光渠带状公园、集约示范区生态公园、滴水湖公园、云盘公园及社区公园的建设;完成护潭广场、双拥广场、东方红广场、火车站前坪广场、沪昆高铁站前广场等的绿化林荫提质;完成君子莲、砂子岭、基建营、大洋百货、长途汽车站等交叉路口周边绿化林荫提质。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对全市庭院小区绿化进行规划建设或实施提升改造,营建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庭院小区主要道路应达到行道树完整,绿化覆盖效果好;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范要求,并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设施,方便群众活动与游憩;露天停车泊位应采用生态式设计。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努力提高庭院小区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景观效果。大力推进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拆墙建绿,将庭院小区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围墙要通过种植蔷薇、爬山虎等攀援植物软化墙体,提升绿量,改善景观。
市城区按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完成湘潭日报社、市总工会、市城乡规划局、金侨集团等70多家单位庭院的绿化林荫提质;按林荫小区标准完成新旧小区的绿化林荫建设和提质。
(四)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新建停车场及现有停车场的改造坚持生态化原则,以种植高大庇荫、分枝点高的乔木为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并应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停车场地面应运用耐踩踏草地、植草格、嵌草砖及其他透水透气材料铺装。
市城区按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参照林荫停车场标准,对市城区具备条件的停车场进行林荫化改造;市城区新建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必须按照林荫停车场的标准建设,其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不收取费用)。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空间景观。6层或18米以下城市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工程,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成区范围内,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应按照《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屋顶绿化应充分考虑屋顶承载力和防水要求,现有普通、非种植屋面可进行简单屋顶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墙体、屋面、阳台、桥柱、围栏棚架、高架沿口、公交站点、停车场以及路灯和电线柱、杆等具备条件的设施场所种植绿色攀缘植物,尽可能扩绿增绿。
市城区按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完成公园、广场、小游园、具备条件的新老建筑、城市桥梁、围栏棚架、立交桥等的立体绿化建设。
(六)加强山体和水系绿化,保护自然生态。通过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水域面积,种植水生植物,构建自然湿地植物群落和生态岸线,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切实加强城市内自然山体保护和绿化,对开山采石取土造成裸露的山体及工业废弃地等实施生态修复。将城市外围的大面积自然植被山体等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畴。启动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候鸟迁徙和保护水源的重要基地。加强城乡大环境绿化,结合公路、铁路、城市道路、高压走廊、山体、水系、湿地、林地建设绿化隔离带、防护林带、绿道、绿廊。
市城区按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完成双马垃圾场整改配套工程、红旗水库周边、沿江风光带、犁头嘴湿地公园等的生态修复和建设;完成湘江、涟水、涓水及城区范围内各级撇洪渠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完成澄月湖、法华山、金霞山森林公园建设;完成湘潭锰矿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及矿区生态恢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行动合力。成立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荫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胡伟林任顾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韩晓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地产集团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戴建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合力推动城市绿荫行动尽快取得实效,尤其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及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城市绿荫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绿荫行动建设项目的时序要求,确保建设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城管工作考核内容,将林荫道路推广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立体绿化推广率等指标纳入城管工作考核体系,健全完善城市绿化工作的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核奖惩,促进城市绿荫行动迅速落实,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水平。
(三)加强技术指导,保障绿荫效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荫行动的技术服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参与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起点安排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规划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化,确保绿荫行动的工作效果。
(四)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新闻舆论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城市林荫行动的宣传力度,设立宣传专栏,加强对城市绿荫行动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扩大城市绿荫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深入发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绿荫行动的开展。
附件:湘潭市城区城市绿荫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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