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市政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和《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入(含服务性收费税后净额)中提取的政府统筹资金比例增加2%,作为政务公开基金专项使用。本通知出台前有关提取市政务中心运行经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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