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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市政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和《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入(含服务性收费税后净额)中提取的政府统筹资金比例增加2%,作为政务公开基金专项使用。本通知出台前有关提取市政务中心运行经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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