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发〔2015〕8号
颁布日期:201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4〕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衔接取消1项行政许可项目,承接新增4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区县(市)8项行政许可项目,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26项,启动市政府暂停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和公开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5项)

4.启动市政府暂停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http://www.yiyang.gov.cn/yiyang/2/78/3284/content_114666.html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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