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6〕11号 |
颁布日期:2016-01-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部署,深入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模式和体制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引进知名创客孵化培育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全市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要利用现有资源优势,通过新建或改造,加快建设众创空间。
二、积极打造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淮安高新技术创新中心和淮安软件园要带头示范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针对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对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为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辅导培训;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对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其进入加速器快速成长,在一个体系内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和服务。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三、实现众创集聚区县区全覆盖。全市所有县区都要建设以众创空间为特色的众创集聚区。加快集聚科技咨询、天使投资、财务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创业服务机构,形成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营造交流、沟通、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空间。要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运用“互联网+创业”等新模式,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集聚研发设计、商务物流、检验检测、融资担保、培训辅导、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形成创业企业集中、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氛围浓厚的创业空间。
四、引导各类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把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作为众创空间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县区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引导基金,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加速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成长。推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完善“孵化+创投”的功能。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五、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要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应用“共享”、“众包”、“众筹”等新理念,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大众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大力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采用自建、合作共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提供线上服务。
六、专项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各地要对众创空间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区建立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在分类、分阶段进行建设成效、运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共同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众创集聚区建设。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以上试点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众创集聚区建设等。
七、强化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加大对众创空间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加快众创空间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发展,加速成长为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在孵企业参加省市科技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团队及企业参赛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相关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八、加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围绕众创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建立一批涵盖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建立面向创业企业的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大型仪器、工程文献、种质资源、专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跨平台、一站式检索。开展“创业搭把手”行动,鼓励全社会创新平台为大众创业提供支撑服务。办好淮安市科技创业及大学生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品牌。
九、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众创空间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开辟信贷绿色通道,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执行区别于一般信贷业务的优惠融资方案。
十、落实大众创新创业政策。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提供注册便利。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办法,进一步畅通科技人员创业通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现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加快推进实施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制度。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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