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连政发〔2009〕19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上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和面临的各种困难,各项工作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2008年财政工作成绩显著,各县、区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为全市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支撑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激励先进,继续保持全市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根据《连云港市县区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各县、区“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各县、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开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获得“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称号的县、区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获得“财政收入考核先进单位”

称号的县、区名单

一、县

东海县、赣榆县、灌南县、灌云县

二、区

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浦区、连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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