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12〕102号
颁布日期:2012-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扬府办发〔201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60年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依靠各地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以卫生镇村创建为动力,以全民参与为主线,以健康教育为先导,综合推进农村改厕、饮水改造、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幸福扬州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发扬成绩,传承经验,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城乡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卫生、更加整洁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民生幸福工程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消除影响群众健康的社会因素,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到2015年,全市要再创一批卫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具有良好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卫生城(镇、村),实现所有县(市)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所有乡镇成为市级以上卫生镇的目标;要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步伐,确保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要优化提升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深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确保各类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提高2%以上。

二、抓好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坚持城乡联动,整体发展,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高邮市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扬州市区(含江都区)、仪征市、宝应县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镇)标准的要求,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重点加强背街小巷、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到2015年,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和省各级各项明查暗访和逾期复审,确保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卫生城市(镇)。各地在推进扬州市级卫生镇全覆盖的基础上,要鼓励、支持各镇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卫生镇。要加强已有卫生城(镇、村)的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卫生创建成果,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2、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美好城乡行动和村庄整治,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卫生条件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部分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扬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确保完成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贸市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创建等整洁行动目标任务。

3、尽快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坚持整镇推进,将改厕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镇村和血防工作结合起来,改厕项目指标要重点向血吸虫流行乡镇倾斜,到2013年,全市所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未达标的乡镇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到2015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要强化改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旧厕拆除率、改厕入院入室率、使用率,自来水接通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做好农村生态卫生户厕改造试点。要进一步完善改厕项目进度月报制、受益公示制和考核验收制,确保农村改厕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已改户掌握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方法,切实发挥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功能,有效降低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

4、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工作。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区域供水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饮水质量。要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强化水质监测工作,掌握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变化,建立长效水质监测机制和评价、报告、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水质卫生监测在保证饮用水安全和疾病控制方面的重要作用。

5、着力推进公共场所室内全面控烟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控烟公益宣传。要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控烟工作。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强化各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自身管理职责,营造良好的社会控烟氛围。结合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控烟督查力度,建立控烟工作长效机制。

6、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消杀活动和密度监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效果评价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完善重点区域防蝇、防鼠、防蚊设施,实施规范化管理。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镇、示范街道(办事处)、示范村(社区)评比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进社区、进村入户,市场化运作等工作新机制。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病媒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保持省及以上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市的荣誉称号。

7、大力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和各类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方面的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健康促进企业”、“健康促进学校”、“无烟单位”、“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促进控烟、减盐、降糖、限酒,推动全民健身运动,降低各类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疾病的发生率。要积极推进健康元素的普及和健康场景建设,选择居民集中居住区、休闲广场、公园等地,利用健康路径、健康长廊、标牌、显示屏、雕塑、灯箱等多种形式,将健康宣传阵地由室内延伸至室外。要创新和丰富“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形式和内涵,继续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社区、到农村开展“千名专家、千场服务”活动。要全面开展健康素养干预与监测,大力普及健康素养66条,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提高2%以上。

8、积极推动健康城市、健康镇村试点工作。针对全球城市化、工业化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挑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建设健康城市的理念。各地要总结卫生城市(镇)建设经验,逐步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要通过政府推动、部门合作、地方负责、专家指导、社会动员、市民参与的形式,努力形成培育健康人群,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在健康镇村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健康镇村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不断深化爱国卫生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农村改厕、卫生创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部门责任。宣传部、文明办要将爱国卫生纳入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评比考核,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宣传工作。财政局要为爱国卫生和卫生城镇创建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卫生局要做好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城乡建设局要大力抓好城乡美好行动和村庄整治,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城管局要依法抓好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牛皮癣”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等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水利局要加强城乡河道水环境的长效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河道的水环境保洁工作。环保局要加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等的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工商局要依法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升级改造,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和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3、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和工作条件四落实;要加强各级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保证爱国卫生工作基层有网络,干事有人员。

4、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区)要建立爱国卫生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本地区、部门的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市政府或市爱卫会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或单项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市级专项奖补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县(市、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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