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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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文件精神,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诚信苏南”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诚信镇江”建设“两步走”战略部署,结合镇江实际,现提出201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对《对企业法人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自然人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办法》等要求,继续加大组织和制度建设力度,以“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为基础,以行业性惩戒、联合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为措施,以诚信建设制度化为保障,夯实基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改革创新,为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构建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主要目标
1.全面完成市级“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形成企业和个人统一征信系统,50%以上的地区完成本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
2.构建行政审批改革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各地、各部门证照联动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3.大力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10个以上重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办法,部分领域成为省级试点推广项目。
4.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融资等多个领域形成差别化的信用政策。
三、重点工作
1.完成市级企业和个人的统一征信系统建设,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查询。
2.常态化发布诚信“红黑榜”,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多部门联动的政策清单。
3.完善镇江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集中公开,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中信用信息共享。
4.加大企业信用管理工程建设力度,创新机制,组织实施信用融资、信用保险。
5.实现地区诚信试点“全覆盖”,全面启动区(市)级企业信用库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
1.5月底前,完成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系统建设工作,并出台第一批信息归集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8月底前,完成自然人基础信息归集工作,形成自动交换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0月底前,完成重点职业人群的基础信息和职业信息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4.10月底前,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年底前,全面开通对外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12月底前,完成各地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市级信用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6.完成《镇江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法制办)
(二)完成行政审批改革信用信息支撑系统建设
7.完成共享目录编制工作。在镇江市行政审批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各部门共享的行政监管及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各行政审批改革部门、信用办)
8.实现监管信息的汇总整合。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共享信息目录,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按行业监管、行政处罚等对信息进行分类,按工商等不同部门的证照联动和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提供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9.实现共享信息的实时服务。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完善权力阳光系统和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系统,通过与企业公共信用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现共享信息实时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服务办)
10.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向社会集中公示全市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信用办)
11.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根据行业信用监管要求,在行政审批、资质许可等环节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交易等环节推广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
12.将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应用于行政决策环节。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执法监管、证照联动、行政处罚等信息整理和归集,通过交叉匹配、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工商局)
(三)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13.积极推广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审批、资质许可、政策扶持等领域,实施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机制,明确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14.广泛建立行业性惩戒措施。按照行业管理和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出台差别化的管理政策,鼓励守信者,限制失信者。(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15.加大重点领域失信惩戒力度。关注民生,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打击制假售假等10个以上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并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联合惩戒通报会。(责任单位:市信用办、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
16.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监管。在个人信用库中形成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工程造价师、工程监理师、资产评估师、律师、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师、安全评价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分类的信用档案,并在重点职业人群管理中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和职业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重点职业人群管理部门)
17.常态化发布诚信“红黑榜”。形成“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清单,在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入库,由市信用办、市文明办、报送部门每季度集中组织发布,并联合多部门公布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文明办、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18.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根据《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严重失信者惩戒,取消其在前置审批中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融资项目等服务资格。(责任单位:市各行政监管部门、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建立信用异常名录公示制度。将各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异常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诚信镇江网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
(四)加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力度
20.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行政信息,市相关督查部门应加强监督,并将政务诚信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法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21.建立现代服务型统计模式。加大社会各类公共数据质量检查、监督和审计力度,提升政府各类公布数据的诚信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审计局)
22.深入推进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结合市政府企业项目“多评合一”要求,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在7月前发布2015年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结果,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中介执业监管,加强中介行业与主管部门捆绑考核和信用考评,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中介组织降低信用等级,并在相关媒体通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监察局、政务服务办)
23.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诚信监管。开展“镇江市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镇江市名牌农产品”等评选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信用基础档案覆盖率100%,浓厚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
24.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旅游诚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试点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监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自律,提升我市旅游环境“软实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三山”景区)
25.加大司法判决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加清楚司法判决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26.完善司法判决内控制度。创新制度,杜绝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的发生,坚决纠正冤案错案。(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27.提升律师行业诚信自律水平。充分利用律师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律师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通过宣传鼓励群众通过信用选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8.加大对“老赖”的惩戒。通过更多的方式公开“老赖”名单,联合更多部门进行惩戒,提高司法判决执行的权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信用办)
(五)推进信用试验区和示范点建设
29.实施诚信试点“全覆盖”工程。根据自身优势,在区域范围内,选择1—2个领域进行诚信试点,通过制度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0.实施企业信用融资。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试验区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大金融支持诚信企业和诚信自然人的力度,推广信用保险。(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人行、金融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1.实施“千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200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2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2.拓展与省级部门诚信项目合作。争取在更多的领域开展省级诚信试点,积累经验,扩大影响。(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33.推进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每个地区各选择1个街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鼓励商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书签订率80%以上,浓厚市场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34.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别开展“诚信做企业”、“诚信做服务”、“诚信做产品”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信用办、文明办)
35.组织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在5月底前完成江苏省第一期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组织和考试工作;在11月底完成镇江市第四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培训学员9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6.组织诚信宣讲活动。开展集中或上门信用管理知识培训30场,培训3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7.组织信用专业知识培训。邀请著名专家来镇江授课,讲解现代信用管理制度、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方向以及客户信用风险控制理论等。(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38.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诚信知识和建设成果,提升信用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可观可感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信用办、各新闻媒体)
39.开设诚信课堂。在未成年人中普及诚信知识,培养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信用办)
(七)开展诚信创新工程
40.推进信用融资、信用保理、信用保险课题研究。并在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开展试点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人行、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
41.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提升对会计人员的行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信用办)
42.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鼓励通过合作共享、网上评议、信息公开等措施,不断提升第三方信用评价能力,形成商业信用信息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备案信用服务机构)
43.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信息共享、信息公开、诚信互商等,用诚信的手段,解决百姓的身边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信用办)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事关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切实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诚信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得到有效突破。(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2.完善区域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工作联动,建立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交换意见,共商举措,积极配合,推进发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镇江市企业信用库信用信息应用办法》、《镇江市信用审查报告出具办法》、《镇江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应用办法》等制度规定,保证围绕重点领域,促进失信惩戒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法制办)
4.设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全市“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信用特色工程建设、诚信试点示范工程、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对应设立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5.加大考核力度。按照《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区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考核,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等情形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监察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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