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府厅字〔2014〕53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4〕53号发文日期:2014年0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纪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和省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民生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在对2012年至2013年扶贫移民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整村推进扶贫、扶贫移民搬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产业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民政、扶贫移民、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拟定监督检查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地、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级管理的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内容。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在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和指导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民生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线索的侦察查处等工作;民政、扶贫移民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民生资金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各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设区市、省直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底前)。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抽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是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举报线索清楚的、社会关注的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资金,重点抽查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由省审计厅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各设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重点检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底前)。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整体有序推进。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省联席会议的统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